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创业优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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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25日 07:14 深圳商报 | |||||||||
【本报讯】教育部学生司副司长刘大为近日解读说,现在正是高校毕业生陆续走上工作岗位的时候。为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创业,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优惠鼓励政策。 凡应届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登记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地方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将为其提供所有的人事
从事个体经营可以免交的收费项目有哪些?1.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2.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3.卫生部门收取的民办医疗机构管理费、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预防接种劳务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4.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5.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职业资格证书费。6.公安部门收取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工本费。7.烟草部门收取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费。8.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涉及个体经营的其他登记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北青) 作者:北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