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梅林(600073)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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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25日 06:26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和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于2004年6月24日上午在本公司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4人,代表股份数为2040633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983%,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长吕永杰先生因公务授权委托周海鸣董事主持了会议,会议经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04063366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二、审议通过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04063366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三、审议通过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204063366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四、审议通过续聘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4年度审计机构。 同意204063366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李志强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6月24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