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高新公司诉讼事项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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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25日 06:26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于2004年6月22日收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编号“(2004)成民初字第328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内容涉及中国光大银行成都分行诉本公司参股公司鼎天电子产业有限公司借款纠纷及本公司为该笔借款担保纠纷(详情见2004年4月17日《上海证券报》)。判决内容如下: 一、被告鼎天电子产业有限公司向原告中国光大银行成都分行偿还借款本金800万元
二、被告鼎天电子产业有限公司向原告中国光大银行成都分行支付律师费8万元。 三、被告绵阳高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负连带保证责任。限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四、被告绵阳高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对被告鼎天电子产业有限公司进行追偿。 五、驳回原告中国光大银行成都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54846元,由被告鼎天电子、绵阳高新共同负担。(此款已由原告预交,鼎天电子、绵阳高新应在履行上述给付义务时一并向原告支付)。 截止2004年3月31日,本公司已对该笔担保计提160万元预计负债,若鼎天电子产业有限公司不能清偿该笔借款,本公司将对借款本金及约100万元利息等承担连带责任,进而对本年度业绩形成负面影响。 特此公告 绵阳高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04年6月24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