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屯河(600737)公司致歉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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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25日 06:26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在以往的经营存在未及时披露的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以上事项均未履行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重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予以公开遣责。公司及董事会成员将以此为鉴认
在此,向全体投资者郑重道歉! 公司董事王毅民先生、刘国山先生、郭立群先生、王德乐先生、刘建新先生、孙力生先生、独立董事魏杰先生、罗云波先生、郭春亮先生、牛新华先生及原董事高蕴健先生、刘涛先生声明:“对上述未能进行信息披露事项,没有上董事会进行讨论,本人并不知情。” 特此公告。 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四年六月二十四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