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亚集团(600697)四届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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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25日 06:26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午8:30分在公司十楼第二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公司监事列席了 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分公 司长春欧亚鞋业有限责任公司产业结构的议案》。
长春欧亚鞋业有限责任公司系本公司所属分公司,该公司成立以来,由于 市场、产品结构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一直处于亏损状态。为有效改变该公司的现 状,从根本上解决企业亏损问题,公司董事会在认真分析市场形势,对该公司综 合情况进行研判、对本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进行统筹考虑的基础上,同意对长春 欧亚鞋业有限责任公司产业结构进行调整。 一、调整思路 1、将该公司现有厂房接建改造为商场,成立分公司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益民商城。接建改造后该商城总建筑面积为21275。35平方米。经营范围:除 “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应前置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 外,法律法规未禁止的由企业自主选择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注册地址:长春市大马路1465号。 2、将长春欧亚鞋业有限责任公司搬迁、异地建厂(厂房2栋,建筑面积2000 平方米),并更名为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欧亚鞋业分公司。该公司经营范 围:旅游鞋及其他橡胶制品。对其生产工艺及产品结构进行环保及市场化调整。 具体为:在生产工艺上,利用现有条件,新上无污染、符合环保要求的冷粘生产 线(保健鞋生产线),取代原热硫化生产线。对生产橡胶制品的平板工艺进行改 造,由汽平板改为电平板生产。在产品结构上,由生产橡胶鞋为主调整为生产 中、高档旅游运动鞋为主。注册地址: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光谷大 街(该公司经营范围、注册地址均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3、对长春欧亚鞋业有限责任公司产业结构调整的各项工作,在2005年10月 末前全部完成。其中:新建厂房工程工期为2004年5月-2004年10月。厂房接建改 造,建益民商城项目的建设期限为2004年7月至2005年10月。 二、调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该公司所在地长春市南关区大马路,系长春市传统的老商业区,该区商 业门市鳞次栉比,但缺少较大型的综合性购物商店。益民商城建成后,可以弥补 这里缺少较大型综合性商店的空白,进一步繁荣大马路传统老商业区,具有良 好的社会效益。 2、商业是本公司的传统产业。多年来,本公司在经营商业上积累了丰富的 经验,培养了一支专业人才队伍。同时,做为吉林省大型商业零售企业的欧亚集 团,在长春、吉林乃至国内有较好的信誉度和美誉度,欧亚品牌在消费者心目中 有良好的形象。益民商城建成后,本公司可以为益民商城提供经营、管理、人才 方面的支持和保证,欧亚业已形成的品牌优势将吸引广大消费者前来购物,给 公司未来发展带来良好机遇和空间。 3、益民商城的建设,使本公司在长春市的商业网点布局更加合理,一方面, 能够形成公司主业利润增长点,进一步提高公司的主业水平,扩大主业规模,促 进主业发展。另一方面,能够实现企业实力的扩展,实现主业经营的聚集,发挥 集团内各企业的经营联动和整合,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提高本公司在长春 地区的市场覆盖面和销售占有率。 4、长春欧亚鞋业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建设厂房等工程的请示,已经长春高新 产业开发区发展计划局长高计字[2004]61号文批准。长春欧亚鞋业有限责任公 司关于厂房接建改造项目立项的请示,已经长春市发展计划委员会长计工 [2004]224号文批准。 三、投资预算 本次对长春欧亚鞋业有限责任公司实施产业结构调整,预计资金总投入 4800万元。其中:搬迁、异地建厂项目需资金2000万元(购置土地800万元,建厂 房等工程1200万元)。厂房接建改造,建益民商城项目需资金2800万元。全部投 资企业自筹解决。 四、经济效益分析 1、欧亚鞋业年产中高档旅游鞋20万双,预计年可实现销售收入3000万元, 实现利税300万元。 2益民商城建成后,预计年可实现销售10000万元,实现利润300万元,税金 300万元。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697股票简称:欧亚集团编号:临2004???009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分红派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本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4年5月11日召开的2003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红派息方案 1、发放年度:2003年度。 2、本次分红派息以2003年末总股本142,210,87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共计发放红利28,442,175。4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 47,368,611。40元结转下年。 3、每10股税前红利金额:2。00元。 4、每10股税后红利金额:持社会公众股的个人股东,本公司按20%的税率代 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10股1。60元。持社会公众股的机构投资 者不扣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10股2。00元。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4年6月30日。 2、除息日:2004年7月1日。 3、红利发放日:2004年7月8日。 四、派息对象 截止2004年6月30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具体实施办法 1、国家股、法人股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社会公众股的红利由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 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 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 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事宜 咨询电话:0431???5620053 传真:0431???5666517 咨询地址:长春市工农大路1128号 邮政编码:130021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四年六月二十四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