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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登记注册有了四项新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25日 04:02 中华工商时报

  【记者傅春荣北京报道】记者日前从国家工商总局了解到,从2004年7月1日开始,我国企业登记注册将要遵循《企业登记程序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等四项新的规定。

  根据《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申请企业登记,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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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企业登记机关予以受理的申请,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与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内容一致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材料原件。(25B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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