瞒报保不住“乌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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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25日 03:59 人民网-市场报 | |||||||||
陈栋 从南丹矿难、繁峙矿难到眼前这起邯郸“6·3”矿难,罪恶的制造者沿袭着相似的伎俩———从开始众口一词的唱腔,到剔肤见骨之后的默言。细看起来,竟亦能从一系列事故瞒报的新老版本中探询出一些规律来。其一,监管缺位。南丹矿难中,在仅有一个开采证的矿区,由7家个体老板出资组成一个合资公司,形成了各自同时抢挖开采的无序状态。繁峙矿
然而纸里包不住火。尽管矿难发生后,“官商同盟”或百般阻挠、野蛮干预媒体采访,或不惜以重金收买遇难者家属,解散矿工,对附近的群众威胁恐吓,但事实终归是事实,肇事者想一手遮天,终究办不到。 地方政府明知为恶意瞒报“保驾护航”甚至“主谋指使”是何等罪过,但有侥幸心理作祟,欲保“乌纱帽”者鬼迷心窍,所以文过饰非,欺世盗名,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亦就成了“向上爬”的阶梯;还有人把所谓“大局”作挡箭牌,事故越大、影响越差越要隐瞒,归根结底,保“大局”不过还是要保住自己头上的“乌纱”,于是不惜使用一切手段把一起起关乎生死的责任事故大化小、小化了。如果“乌纱”与肇事者有更深层的利益关联,出了事故不单是“城门失火,殃及池鱼”的问题,不瞒报是“死”,瞒报还幻想一线生机,于是铤而走险也就变得顺乎情理了。 邯郸“6·3”矿难真相大白于天下,一起瞒报事件终于没能得逞。自上而下的瞒报者终将一一败露,受到法律惩处,而身陷其中的那些头顶“乌纱”的人也终归保不住自己早该被摘下的顶戴。 《市场报》 (2004年06月25日 第三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