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25日 03:22 证券时报 | |||||||||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上风高科
股票代码:000967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虞上峰压力容器厂 住所:上虞市上浦镇 通讯地址:浙江省上虞市上浦镇 联系电话:0575-2361918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虞风机厂 住所:上虞市上浦镇 通讯地址:浙江省上虞市上浦镇 联系电话:0575-2362073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04年6月18日 特别提示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报告人及其控制人所持有的、控制的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4、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5、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的含义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出让人:指上虞上峰压力容器厂和上虞风机厂 压力容器厂:指上虞上峰压力容器厂 风机厂:指上虞风机厂 上风高科:指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人、佳域投资:指中山市佳域投资有限公司 第一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压力容器厂基本情况 1、名称:上虞上峰压力容器厂 2、注册地:上虞市上浦镇 3、注册资本:3000万元 4、营业执照注册号:3306821000616 5、机构代码:70451564-3 6、经济性质:集体所有制 7、主要经营范围:压力容器制造 8、经营期限:长期 9、税务登记证号码:330682704515643 10、股东构成情况:由浙江星鹏铜材集团公司全资设立。 11、联系电话:0575-2361918 12、通讯地址:浙江省上虞市上浦镇 (二)风机厂基本情况 1、名称:上虞风机厂 2、注册地:上虞市上浦镇 3、注册资本:1282万元 4、营业执照注册号:3306821001410 5、机构代码:14616468-1 6、经济性质:股份合作制 7、主要经营范围: 机械制造 8、经营期限:长期 9、税务登记证号码:330682146164681 10、股东构成情况:由上虞风机厂职工持股会出资设立 11、联系电话:0575-2362073 12、通讯地址:浙江省上虞市上浦镇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负责人情况 (一)压力容器厂负责人情况 姓名 在公司任职或在其 国藉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其他国或 他公司兼职情况 地区的居留权 赵荣昌厂长中国 浙江上虞否 (二)风机厂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 在公司任职或在其 国藉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其他国或 他公司兼职情况 地区的居留权 徐鑫军厂长中国 浙江上虞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设立董事会。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报告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持股变动前持股情况 压力容器厂在此持股变动前持有上风高科12.91%股份,风机厂在此持股变动前持有上风高科2.83%股份。 二、本次协议转让情况 2004年6月1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佳域投资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协议书约定压力容器厂以每股4.28元人民币的价格向佳域投资出让上风高科法人股17,658,880股,占上风高科总股本的12.91%,转让金额人民币75,580,006.00元;协议书约定风机厂以每股4.28元人民币的价格向佳域投资出让上风高科法人股3,872,000股,占上风高科总股本的2.83%,转让金额人民币16,572,160.00元。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上风高科债务、担保等情况的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对上风高科未清偿的负债,不存在上风高科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风高科利益的其他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出让股权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风高科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五、股权转让后持股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上风高科任何股份,佳域投资持有上风高科法人股21,530,880股,占上风高科总股本的15.74%。 第三章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之日前六个月没有买卖上风高科挂牌交易股票的行为。 第四章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二、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压力容器厂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虞上峰压力容器厂 法定代表人:赵荣昌 二00四年六月十八日 风机厂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虞风机厂 法定代表人:徐鑫军 二00四年六月十八日 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上风高科 股票代码:000967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山市佳域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中山市东凤镇兴华西路23号 通讯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凤镇兴华西路23号 联系电话:0760-2660090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04年6月18日 特别提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报告人及其控制人所持有的、控制的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的含义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人、中山佳域:中山市佳域投资有限公司 上风高科: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压力容器厂:指上虞上峰压力容器厂 风机厂:指上虞风机厂 第一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名称:中山市佳域投资有限公司 2、注册地:广东省中山市东凤镇兴华西路23号 3、注册资本:22000万元 4、营业执照注册号:4420002202478 5、机构代码:76290426-8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经济性质:民营 8、主要经营范围:对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科研行业进行投资;企业管理咨询。 9、经营期限:二00四年五月十八日至二00八年五月十七日 10、税务登记证号码:442000762904268 11、股东构成情况: 股东姓名 出资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石金凤220010 方美坤1980090 12、联系电话:0760-2660090 13、通讯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凤镇兴华西路23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设立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 姓名 国籍 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在公司任职或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石金凤 中国 湖南湘潭市 否 执行董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报告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前持有上风高科股份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持股变动前没有持有上风高科任何股份。 二、本次股权协议转让情况 2004年6月1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压力容器厂及风机厂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协议书约定以每股4.28元人民币的价格受让压力容器厂和风机厂分别持有的上风高科法人股17,658,880股和3,872,000股,共计21,530,880股,占上风高科总股本的15.74%,转让总金额人民币92,152,166.00元。 三、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后中山佳域持有上风高科法人股21,530,880股,占上风高科总股本的15.74%,成为上风高科的第三大股东;压力容器厂和风机厂不再持有上风高科任何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风高科的现有股东不存在股权、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在上述股权转让过程中,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风高科的现有股东没有对上风高科的股东权益控制比例采取一致行动,没有做出一致行动的协议或者意向的内容,没有做出一致行动的谈判或者对上市公司的权益产生有影响的默契或者安排。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风高科的现有股东之间也不存在委托收购和资金信托关系。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上述股权受让行为没有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委托,是完全独立的投资行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风高科的现有股东不构成《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一致行动人。 第三章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山佳域在提交本报告之日前六个月没有买卖上风高科挂牌交易股票的行为。 第四章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二、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中山市佳域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石金凤 二00四年六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