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关于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的后续监管和衔接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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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25日 03:22 证券时报 | |||||||||
2004年5月19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以下简称《决定》)。为贯彻落实《决定》的精神,做好有关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的后续管理和衔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于《决定》中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见附件),自《决定》发布之日起,证监会及派出机构不再受理,已经受理的,不再审批。
二、有关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的后续管理和衔接工作,按附件中确定的后续管理方式执行。 附件:中国证监会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的后续管理方式和工作衔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四年六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