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证监会基金公司董事长须外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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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25日 03:22 证券时报 | |||||||||
本报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日前通过新的监管规定,要求共同基金公司必须委聘独立董事会主席,以改善公司治理,解决备受关注的业内利益冲突问题。 美国证监会决定,共同基金公司必须有七成半独立董事,董事有权聘请雇员。基金业界此前一直都猛烈游说当局不要强制设立独立董事会主席,认为这样做既无必要也不切实际。但证监会主席唐纳森及另外两名委员坚持自己的立场不变。
证监会委员坎波斯表示,此次决定是向基金公司的董事会清楚表明,董事会有监管的职责,而投资者才是他们的老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