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帆股份8000万A股二级市场定价配售发行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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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25日 03:20 证券时报 |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重要提示 1、风帆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公开发行8,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申请及发行方案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4]98号文批准。
2、本次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承销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采用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的方式进行。 3、持有沪市或深市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市值达10,000元或以上的二级市场投资者均可参加配售申购。 投资者可申购新股数量的计算,分别依据其所持有的沪市、深市上市流通A股股票市值,投资者同时持有的沪、深两市上市流通A股股票市值不合并计算。 4、市值计算依据:《风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刊登日即2004年6月24日(T-3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沪市或深市各种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数量乘以该种股票收盘价所得之和(包括已流通但暂时锁定的股份市值)。2004年6月25日(T-2日)由上证所和深交所分别发送市值对应股数和可申购数量。 5、本次发行并非上市,有关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项另行公告。 6、投资者务请特别注意有关本次股票发行的申购时间、申购对象、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和次数的限制以及认购量的确定。 7、本公告仅就本次发行风帆股份股票的有关事宜向社会公众作扼要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4年6月2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风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8、投资者在作出认购风帆股份股票的决定之前,还应仔细阅读《风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全文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风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全文及附注材料可到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办公场所查阅,也可在上证所网站(www.sse.com.cm)上查阅。 9、在本次发行的申购中,除基金持有的股票账户外,每个股票账户只能申购一次。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融资进行申购。 10、配售简称风帆配售,上证所配售代码为737482,深交所配售代码为003482。 释义 除非特别提示,以下简称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如下规定含义: 风帆股份/发行人:指风帆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指本次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000万股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证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沪市:指上海证券发行与交易市场 深市:指深圳证券发行与交易市场 登记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级市场投资者/投资者:指在上证所或深交所开立账户、买卖股票的境内自然人和法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招股说明书摘要》:指《风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T日/申购日:指2004年6月29日,即投资者通过上证所或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请购买本次发行的股票的日期 指定时间:指上证所和深交所正常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有效申购:指申购量未超过投资者按其持有的上证所或深交所已上市流通股票收盘市值确认的可申购数量(未超过申购规定的申购上限)的申购请求 元: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的方式进行。 2、发行数量:本次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3、发行价格:本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为5.72元/股,发行市盈率为20.00倍(按发行人2003年度净利润和2003年末总股本计算)。 4、发行对象:于《招股说明书摘要》刊登日即2004年6月24日(T-3日)收盘时持有沪市或深市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市值达10,000元及以上的二级市场投资者均可参加本次新股配售发行的申购。投资者同时持有的沪、深两市上市流通A股股票市值不合并计算。 投资者持有的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不计入可申购市值,但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可作为二级市场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上市流通A股股票市值参与申购与配售。 5、申购时间:2004年6月29日(T日),沪、深两市正常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为本次发行申购时间。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6、发行地点:全国与上证所、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营业网点。 7、配售简称及代码:配售简称风帆配售,上证所的配售代码为737482,深交所的配售代码为003482。 8、配售缴款时间:2004年7月2日(T+3日),即申购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中签的投资者缴纳认购新股款项。 当中签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时,各证券营业网点将只对其资金能够认购的部分进行配售,余者视同放弃认购,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二、配售方法 本次发行采用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的方式,通过上证所和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发行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8,000万股风帆股份A股股票输入其在上证所的股票发行专户,作为风帆股份股票的唯一卖方,按5.72元/股的发行价格卖出;符合配售申购条件的投资者可在指定时间内,通过与上证所或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营业网点,以5.72元/股的发行价格和符合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 持有沪市已上市流通A股股票的投资者用上证所股票账户向上证所申购,持有深市已上市流通A股股票的投资者用深交所股票账户向深交所申购。 申购结束后,上证所和深交所依据投资者于2004年6月24日(T-3日)收盘时持有的已上市流通A股股票市值和实际申购情况,分别确认有效申购新股数量及有效申购户数,并根据有效申购总量即两所有效申购新股数量之和与有效申购户数,按以下办法进行配售: 1、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股票发行量时,按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实际有效申购量进行配售,认购不足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2、当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股票发行量时,按参与申购的投资者的实际有效申购量配售; 3、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股票发行量时,由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主机自动按每1,000股有效申购配号一个的规则,对有效申购进行统一连续配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投资者每中签一个号码可认购新股1,000股。 三、申购数量的确定 1、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时,由上证所和深交所分别按照投资者在《招股说明书摘要》刊登日,即2004年6月24日(T-3日)持有的沪市或深市已上市流通A股股票的收盘市值,即投资者沪市或深市股票账户内登记在册的各已上市流通A股股票股数乘以该日各股票收盘价格的总和,确定市值对应股数和可申购数量。投资者同时持有的沪市和深市股票市值不合并计算。 上述用于计算市值的已上市流通A股股票包括已流通但暂时被锁定的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战略投资者及一般法人通过配售认购的新股;不包括基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其它品种的流通证券及未挂牌的可流通证券;不包括已发行但未上市的新股、未流通的内部职工股、转配股、国家股、法人股以及B股等其它股份。 2、投资者根据上证所和深交所确定的可申购新股数量分别进行申购。投资者每持有沪市或深市已上市流通A股股票市值达10,000元限申购新股1,000股,市值不足10,000元的部分不计入可申购市值。 申购新股的最低数量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应为1,000股的整数倍。 同时持有沪深两市上市流通A股股票的投资者分别依据其所持沪市或深市上市流通A股股票的市值,向上证所或深交所进行配售申购。 3、除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股票帐户外,每个股票帐户可申购股票数量的上限为80,000股,且每个股票帐户只能申购一次。若同一股票帐户多次申购,除第一次申购外,其他申购均视作无效申购。 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进行的申购,凡申购量超过按投资者持有的上证所上市流通股票市值确认的可申购数量的部分,或申购量超过规定的申购上限的部分,为无效申购。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的申购,凡申购量超过按投资者持有的深交所上市流通股票市值确认的可申购数量的部分,或申购量超过规定的申购上限的全部申购,为无效申购。 上证所和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新股发行系统将自动剔除无效申购,只保留有效申购部分。 4、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可以其持有的沪市、深市上市流通A股股票市值分别参与配售,基金持有的沪市股票帐户可按申购上限99999000股重复申购,持有深市股票帐户的只需按其所持股票市值上限一次性申购,但累计申购总额不得超过基金按规定可以申购的总额。 5、在本次申购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申购程序 1、投资者在按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方式申购新股时,无需预先缴纳申购款。 2、配售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即: (1)投资者当面委托申购时,填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股票帐户卡和资金帐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上证所或深交所联网的证券营业网点办理委托申购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申购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申购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自助终端进行委托时,应按各证券营业网点的规定办理申购委托手续。 (3)持有沪市上市流通A股股票的投资者只能在与上证所联网的证券营业网点办理委托申购手续,并用上证所股票帐户和风帆股份股票的上证所配售代码向上证所进行申购;持有深市上市流通A股股票的投资者只能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营业网点办理委托申购手续,并用深交所股票帐户和风帆股份股票的深交所配售代码向深交所进行申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确认,则不得撤销。 五、配号与抽签 如果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总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04年6月29日(T日)申购结束后,上证所和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分别确认各自的有效申购,剔除无效申购,并对有效申购进行连续配号,每1,000股配一个申购号,配号结束后将申购配号结果传送至各证券营业网点。 2、公布中签率并摇号抽签 2004年6月30日(T+1日),各证券营业网点将配号结果公布于交易大厅显著位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公布中签率。申购者到原委托申购的证券营业网点确认申购配号。每一个配号代表1,000股,本次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股票总量为8,000万股,故应有80,000个中签号,则中签率=(80,000/配号总数)×100%。 根据中签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在公证部门监督下组织摇号抽签,直至8,000万股股票中签完毕;并于当日通过上证所及深交所卫星网络系统将中签号码分别传送各证券营业网点。 3、公布中签结果,确认认购股数 2004年7月1日(T+2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上公布中签结果,同时各证券营业网点在交易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中签结果公告。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个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000股。 六、结算与登记 1、2004年7月2日(T+3日),中签的投资者认购新股应缴纳的股款由证券交易网点直接从其资金帐户中扣缴。配售申购新股中签后,投资者应确保资金帐户中有足够的新股认购资金。 当中签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时,各证券营业网点将只对其资金足够认购的部分进行配售,余者视同放弃认购,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各证券营业网点应于2004年7月2日(T+3日)15:00之前,将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向上证所及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深交所及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申报。 中签的投资者如放弃认购,需就放弃认购部分进行申报委托。放弃认购的数量为实际放弃的数量,可以不是1,000股的整数倍。不作放弃认购申报,则视作全部缴款认购。放弃认购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及认购者缴款情况进行清算交割和股东登记。 2、2004年7月5日(T+4日),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新股认购款项在扣除发行手续费后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登记公司开立的清算备付金账户。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划转的募股资金按承销协议的相关规定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3、新股股权登记由上证所及深交所系统主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自动完成,由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以软盘形式将发行登记结果交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 七、发行费用 1、本次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2、本次配售发行的手续费按实际认购金额的3.5‰提取,从募集资金中扣收,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委托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根据各参与配售发行的证券营业网点的实际成交金额,将发行手续费按比例自动划转至各证券营业网点的帐户。 八、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发行人:风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河北省保定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朝阳北路206号 法定代表人:陈孟礼 电话:0312-3208529 传真:0312-3215920 联系人: 韩军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朱利 电话:010-66568084 66568066 传真:010-66568857 联系人: 李金春 何斌辉 刘文成 卢 于 张继萍 廖邦政 风帆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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