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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委又出新规——有欠款不能开发新项目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25日 00:02 北京现代商报

  商报讯(记者杜秀平)从7月1日起,对于经查有拖欠工程款行为的开发商,将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记者昨天获悉,市建委颁布《关于对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项目做出规定的通知》,出台四项措施,从严治理开发市场的不规范行为。

  四项措施包括:对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建设单位领取许可证时,必须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明,即土地出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证;对未取得开发资质等级证书或超越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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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批准其许可申请。在提交施工许可申请时需建设单位提交其开发资质证明。经市建委认定有拖欠工程款情况的建设单位,未按计划清欠的,将不批准其新工程项目的施工许可申请。为合理控制小区整体工程进度,居住小区工程在申请施工许可申请时,需提交计划批复文件及总体平面图。J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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