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委又出新规——有欠款不能开发新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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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25日 00:02 北京现代商报 | |||||||||
商报讯(记者杜秀平)从7月1日起,对于经查有拖欠工程款行为的开发商,将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记者昨天获悉,市建委颁布《关于对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项目做出规定的通知》,出台四项措施,从严治理开发市场的不规范行为。 四项措施包括:对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建设单位领取许可证时,必须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明,即土地出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证;对未取得开发资质等级证书或超越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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