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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税收杠杆抑制房价上涨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24日 10:58 扬子晚报

  记者获悉,日前我省对土地增值税预征范围和计税依据作出调整,其中南京地区普通住宅预征率从0.05%上调为1%。

  除政府为安置困难人群定价或限价销售的普通标准住宅不实行预征外,房产开发商开发的其他各类商品房,均应预征土地增值税,由地税部门在房产交易开始时征收。上调土地增值税率将有效压制房产开发商肆意抬高房价,达到抑制房价上涨的目的。据悉,此次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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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京地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为:普通住宅预征率1%,高级公寓、度假村、别墅、写字楼、营业用房2%,其他类1%。对实行预征的商品房,在企业项目竣工结算销售完毕后,地税部门将及时对其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多退少补。(亚雷徐辉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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