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为职工建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可以达到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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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24日 10:03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记者刘扬)企业可以为职工建立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可以提高到20%。记者昨天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住房公积金比例在8%到10%的,可以享受免税待遇,而规定了单位和个人提取和代扣住房公积金的,如果没有按时足额缴存,将不享受免税优惠。 据了解,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近决定,有条件的企业本着自愿原则可为所在企
具体要求是,企业为职工所缴纳住房公积金超过10%的部分,计入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超过计税工资标准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规定,单位和职工缴纳的补充住房公积金应计入发放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收入,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据介绍,在规定基数、规定比例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及经审批后超上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单位支出部分可全部列入成本或费用,单位职工缴存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规定缴存或未经批准超上限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部分,单位不得列入成本或费用,职工照章缴纳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