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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药企将无须立项审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24日 10:02 南方都市报

   新建药企将无须立项审批

7月1日起,投资者认为具备条件,就可以新建药企

  本报讯 据《京华时报》报道,新建的药品生产企业将不再需要药监部门的立项审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人士日前表示,7月1日后,药监部门将撤掉已实施多年的“投资药企必须前置审批”门槛。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司法规处林先生日前介绍,根据国务院最新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规定,从7月1日起,将取消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立项批准程序。投资者只要认为自己具备条件,就可以新建药品生产企业,而不需要事前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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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部门的意见。

据了解,现今投资药品生产企业的单位或个人须先向省级药监部门提交审批材料,经省级初审通过后,再由其向国家药监部门提出最后审批程序,通过这些程序后才能正式筹建。
责任编辑:张克然姚虹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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