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开发票管理有了新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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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24日 09:00 中国经济时报 | |||||||||
记者唐福勇6月23日北京报道自2004年6月1日起,代开发票的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代开机关)应将当月所代开发票逐票填写《代开发票开具清单》(以下简称《开具清单》),7月份申报期起应同时利用代开票汇总采集软件形成《开具清单》电子文档。这是今天国家税务总局对外发布的对代开发票管理的新规定中的内容。 为防范利用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代开发票)进行偷骗税的违法
《开具清单》和《抵扣清单》信息采集软件及数据检查、汇总软件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开发,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免费使用。如果纳税人无使用信息采集软件的条件,可委托税务代理等中介机构代为采集。 国家税务总局表示,主管税务机关在受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在窗口进行比对审核工作,税务机关审核时发现纳税人未报送《抵扣清单》或审核结果有误的,应要求其补报或对相关数据修改后重新申报。纳税人当期未使用代开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的可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抵扣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