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启动环保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报告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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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24日 09:00 中国经济时报 | |||||||||
记者魏开明谢咏成都报道震动全国的沱江特大污染事故给沿江两岸人民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3亿元,生态环境恢复需5年时间。6月19日,四川省环保局吸取沱江特大污染事故的教训,正式启动四川省环境保护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报告制度。制度规定,辖区内及跨区域的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以及外来物种危害,当地环保部门必须在6小时内迅速上报省环保局。
该制度规定,在“一般”“重大”“特大”3种情况中,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或造成人员死亡两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或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为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致使死亡5人以上或者重伤10人以上,区域生态功能完全丧失或濒危物种生态环境完全破坏的,为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其余情况为一般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重、特大及跨区域的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报告分为速报、确报和处理结果报告3类。速报指从发现事故后起6小时以内上报;确报指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立即上报;处理结果报告指在事故处理完后立即上报。 今年2月至3月,位于长江上游一级支流沱江附近的四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化肥厂,违规技改并试生产,设备出现故障,氨氮含量超标数十倍的废水倾泻而下,导致沱江流域严重污染,造成简阳市、资阳市、内江市、资中县等地近百万群众饮用水暂停供应,沱江鱼类大量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为3亿元;仁寿县东方红纸业有限公司对沱江的“二次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近90万元。 据悉,为确保报告制度的贯彻执行,四川省环保系统要求坚持24小时和节假日值班制度。对不及时反映情况、不按要求处理重大问题造成事态扩大和恶劣影响的有关责任人,将严肃处理。 除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该制度还对其他需要上报的内容作了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