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次级债券发行办法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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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24日 08:51 金羊网-新快报 | |||||||||
中行建行发行次级债获批 新快报讯(记者 申兴 实习记者 周婷)央行官方网站昨日刊登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公告。公告称,为规范商业银行发行次级债券行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发行管理办法》日前已经公布实施。业内人士认为,此举将能有效提高各家银行的资本充足率。
银监会审查发债资格 据悉,银监会负责对商业银行发行次级债券的资格进行审查,并对次级债券计入附属资本的方式进行监督管理;人民银行对次级债券的发行和交易进行监督管理。 申请发行次级债券的商业银行要将有关材料分别报送银监会和人民银行,人民银行对能否发行次级债券进行审批。据悉,建行、工行和中行等都有发次级债的计划,招行和浦发等行此前为提高资本充足率都已经发行过次级债。银监会人士称,国务院已原则同意中行和建行通过发行次级债券补充附属资本。 允许银行相互持有 据权威人士称,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次级债券,其投资人范围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所有投资人。次级债券发行结束后,经人民银行批准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市交易。同时,该办法允许商业银行相互持有次级债券。 对此,央行人士解释,商业银行相互持有次级债券符合国际惯例。《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对次级债券计入商业银行附属资本的条件,原则上要求按照银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但为了避免商业银行恶意相互持有、防范系统性风险,对商业银行持有其他商业银行发行的次级债券按照其核心资本的20%设定了限额。 名词解释: 商业银行次级债券是指商业银行发行的、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商业银行其他负债之后、先于商业银行股权资本的债券。(晓健/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