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清理涉及地区封锁各项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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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24日 06:21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商务部、国务院法制办、监察部、财政部、交通部、税务总局、质检总局等七部门近日联合发出《关于清理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规定的通知》,要求各地对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所属商务、财政、交通、国税、地税、质检等部门制定的属于排斥外地产品和服务、对本地产品和服务予以特殊保护的各种分割市场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文件进行清理。 清理的重点是:直接限制外地产品和服务进入本地市场的;限制本地产品和服务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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