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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嘉股份(600696)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24日 06:03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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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嘉(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于2004年6月23日在上海虹叶酒店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人,代表股数2141199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87%,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总经理陈翔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对会议提案进行审议并以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141157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数的99。99%;弃权4200股;反对0股。

  2、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141157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数的99。99%;弃权4200股;反对0股。

  3、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2141157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数的99。99%;弃权4200股;反对0股。

  4、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2003年度实现净利润27,884,194。83元。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10%法定公积金2,660,470。06元和5%法定公益金1,330,235。03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0,245,523。87元,2003年度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34,139,013。61元。

  考虑公司2004年度经营目标和发展计划需要以及股东的长远利益,经股东大会审议决定,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2141157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数的99。99%;弃权4200股;反对0股。

  5、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2141157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数的99。99%;弃权4200股;反对0股。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

  根据累积投票方法,选举董事的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总表决权数为1927079442股。表决情况如下:

  董事候选人陈隆基获得表决权数330595738股,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董事候选人陈翔获得表决权数199555738股,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董事候选人陈国强获得表决权数199555738股,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董事候选人柯法诚获得表决权数199555738股,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董事候选人陈代琛获得表决权数199555738股,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董事候选人陈勇获得表决权数199555738股,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董事候选人郭铁民获得表决权数199555738股,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董事候选人张白获得表决权数199555738股,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董事候选人纪金华获得表决权数199555738股,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根据累积投票方法,选举监事的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总表决权数为428239876股。表决情况如下:

  监事候选人吴二中获得表决权数214115738股,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监事候选人何爱珍获得表决权数214115738股,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李志强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见证书。

  特此公告!

  利嘉(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四年六月二十三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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