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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台两项土地管理办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24日 04:01 中华工商时报

  【记者杨联民实习记者蒋菊华23日上海报道】上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焦扬在今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为认真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实现土地集约使用,目前已制定《上海市建设项目审批中用地规模控制管理试行办法》和《上海市土地储备办法》。

  据悉,《试行办法》其核心内容是:在现有项目审批、规划选址及土地手续办理流程中,通过进行一步强化土地预审工作,在项目建议书审批、建设项目选址、土地预审、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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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报告审批“四个环节”中加强有关土地规模控制和核定工作,将用地规模控制作为“四个环节”中的主要参量因素,真正做到项目审批与用地规模控制和核定相结合。

  据焦扬介绍,《上海市土地储备办法》是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精神,结合上海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土地储备是指市、区(县)政府委托土地储备机构,依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储备计划,对依法征用收回、收购或围垦的土地,先通过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或必要的基础性建设等予以存储,再按照土地供应计划交付供地的行为。《土地储备办法》明确规定有六类土地纳入储备范围:一、滩涂围垦成陆并经验收合格的土地;二、计划转为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原国有农用地;三、计划调整为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原划拨国有土地;四、计划依法征用后实行出让的原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五、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收回的闲置国有土地;六、市政府为实施城市规划需要储备的其他国有土地。储备机构包括:市和区(县)政府设立的非营利性土地储备机构和市政府批准的专门机构。

  焦扬表示,《土地储备办法》实施后,将在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力度、完善土地供应方式和平衡政府对土地的投入和增值收益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据悉,该《办法》将于8月1日起实施。(24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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