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大洋B(200057)董事会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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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24日 02:50 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及其相关规定,现
一、股份转让概述 2004年5月19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非实际控制人)江西江南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信托公司)与佛山市远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远东公司)签定了《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由佛山远东公司购买江南信托公司所持有本公司股权43,023,256股(占21.73%),转让价格为:7,800,000元,佛山远东公司应在协议签订后十天向江南信托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的10%作为定金,三个月内再向其支付股权转让款的10%作为定金,在股权转让协议成立后六个月内向向其支付转让价款的70%,剩余的10%转让款在股权过户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双方同时约定该股权转让协议的生效条件是佛山远东公司向江南信托公司付清20%定金后方生效。 二、股份转让后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1、佛山市远东投资有限公司43,023,256股,总股本的21.73%。 2、深圳市金业集团有限公司32,843,721股,占总股本的16.59%。 3、广东格林发展有限公司,26,516,679股,占总股本的13.39%。 4、深圳市东方吉达商业有限公司16,416,344股,占总股本的8.29%。 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公告前六个月内均没有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其他事项 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深圳市金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广东格林发展有限公司与佛山市顺德区欧浦钢铁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及债务重组框架协议》,该协议的规定,在2004年8月31前本公司能完成债务重组,该三公司将签订正式股权转让协议。现债务重组进展顺利,届时,本公司将再按照有关的规定进行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大洋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四年六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