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银行短期外债管理有新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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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24日 02:50 证券时报 | |||||||||
本报北京电(记者周菡)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实施〈境内外资银行外债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2004年度境内外资银行的短期外债余额指标,应根据该银行前5个月月末的短期外债余额平均数进行核定。该《通知》还对新设立银行短期外债指标的核定、过渡期外债登记和结汇问题、担保问题、境内其他含有外国资本的金融机构的对外负债等问题做出了规定。该《通知》自2004年6月26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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