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发行次级债规则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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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24日 02:21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甄世宇)急需充实资本的国有银行翘首等待的《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终于出台。昨天,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联合公布了《办法》已于日前实施的消息,此举可看做是继450亿美元注资后,政府为金融改革开出的又一剂药方。 商业银行次级债券是指商业银行发行的、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商业银行其他负债之后、先于商业银行股权资本的债券。按照1988年《巴塞尔协议》的监管准则,次级债券
其实,早在去年底,兴业银行就率先发行了总额为30亿元人民币的次级定期债务,此后陆续有华夏、招商、浦发等上市银行正式发布公告,已发或将发行次级定期债务,正在改制中的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也跃跃欲试。对于资本充足率在《巴塞尔协议》规定的8%的底线下苦苦挣扎的国有银行来说,《办法》的出台将使发行次级债由缺乏透明的个案审批变得有法可依。 由于次级债券的清偿顺序在一般债务之后,一旦发行次级债券的商业银行出现破产清偿,则投资人持有次级债券的风险要大于持有商业银行的其他负债。此次《办法》允许商业银行投资于其他商业银行发行的次级债券,同时,为了避免商业银行过度相互持有、防范系统性风险,对商业银行持有其他商业银行发行的次级债券,按照其核心资本的20%设定了限额。另外,次级债券发行结束后,经人民银行批准,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市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