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宝股份(600208)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23日 10:48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宝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股东大会于2004年6月22日上午在嘉兴戴梦得大酒店召开。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6480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3%,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大会采取记名多数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本公司与上海众孚实业有限公司建立互保关系并互为对方贷款提供信用担保,相互担保额度为贰亿元人民币,双方在额度内可一次性提供保证,也可分数次提供保证;互为对方贷款信用保证有效期为两年,授权公司董事长沈建伟先生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具体办理上述担保事项。 同意以上议案的股数为648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股数为0股,弃权股数为0股。 (二)、审议通过了将本公司持有的安徽分公司整体资产及其负债转让给杭州花园商贸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人民币5213万元。 同意以上议案的股数为648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股数为0股,弃权股数为0股。 上述两项议案详见2004年5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国浩集团杭州律师事务所沈田丰律师到会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中宝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00四年六月二十二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