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福科技(600079)对外投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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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23日 10:48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武汉人福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4年6月21日上午10:00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九名,实到董事九名,二名监事列席了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艾路明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同意我公司以现金方式投资建设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的议案》; 经我司董事会审议,现决定首期投入资金4,000万元,作为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开办资金。 (二)《关于增资武汉当代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议案》。 经我司董事会审议,现决定与武汉当代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其他股东同比增资武汉当代物业,其中我司新增出资合计人民币2,55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武汉当代物业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我公司仍将持有其85%的股权。 公司董事会认为:此次增资武汉当代物业能优化其资产负债结构,壮大企业规模,在确保品牌建设的前提下,有助于强化其核心竞争能力,增强其房地产开发业务实力,提高其资本运作能力。 二、对外投资情况 (一)投资情况概述 2003年2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与武汉理工大学签署合作意向书合作建设分校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武汉理工大学签署合作意向书,与武汉理工大学合作共同投资兴建武汉理工大学分校。该事项见2003年2月1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004年2月27日,教育部印发了教发函【2003】687号文件,同意成立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首批招生工作将于今年9月正式开始。 现我司决定首期投入资金4,000万元,作为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的开办资金。 (二)投资协议主体介绍 1、武汉人福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369号;法定代表人:艾路明;注册资本20,333.04万元。公司主要从事医药、医疗器械、生殖健康等产品及技术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房地产开发及销售。截至2003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168,624.33万元,净资产50,995.97万元,当期主营业务收入57,181.64万元,净利润3,068.35万元。 2、武汉理工大学( W u h a n U n i v e r s i t y o f T e c h n o l ogy)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学校位于“九省通衢”的武汉市,占地面积5000余亩。学校拥有工学、理学、文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哲学、教育学等学科门类。有本科专业75个,硕士授权点79个,一级学科博士点6个,博士授权点5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7个。有国家级重点学科3个,省部级重点学科2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重点工业性试验基地2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10个。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我司与武汉理工大学联合创办、采用新机制运行的独立学院。学院拟设于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壕沟;开办资金为4,000万元。学院以普通全日制本科教育为主,纳入国家普通高校学生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2003年12月6日,我司与武汉理工大学签订《联合申办武汉理工大学文理学院协议书》(《协议》)。 1、依托武汉理工大学的办学实力和学科、师资条件及学校品牌,由我司提供办学所必须的硬件条件。在联合申请获批后,按教育部的规定办理学院成立事宜。 2、学院在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3、学院的土地、房产、教学设施、学生的生活设施和教学辅助设施等由我司进行投资,产权归我司所有。 4、扣除办学成本等形成的年度净收益,在依照国家有关法规预留发展基金后,经学院董事会审议通过,武汉理工大学与我司按投资比例(即1:4)取得回报。 2004年2月27日,教育部印发了教发函【2003】687号文件,同意我司与武汉理工大学合作建设华夏学院。根据上述《协议》,我公司现决定首期投资4,000万元,作为华夏学院的开办资金。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认为:随着教育的不断深入,我们将努力寻求和高校的结合,积极探索产、学、研、创相结合的教学模式,营造校企联手实现双赢以至多赢的局面;努力将创新教育和市场的需求紧密地结合起来,开创出一条中国创新教育机制规范化、科学化的新路子,造福社会。 (六)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七)我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联合申办武汉理工大学文理学院协议书》。 特此公告。 武汉人福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六月二十二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