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高速(000429)200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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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23日 10:48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获2004年5月27日召开的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本公司2003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57,117,74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A股社会公众股中的个人股东和投资基金实际每10股派0.80元现金,B股股东暂不扣税)。 B股股东的现金股息的外币折算价以2003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分红派息决议后购汇之日(2004年6月7日)在购汇银行公布的港币兑人民币的银行卖出价(1港元兑换1.0631元人民币),折算派发。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本次分红派息 A股股权登记日为2004年6月30日, B股最后交易日为2004年6月30日,除息日为2004年7月1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04年6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分红派息方法 1、本次社会公众股股息于2004年7月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B股股东红利将于2004年7月5日通过股东托管券商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 3、国有股、法人股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派发的现金股利由本公司派发。 4、若 B股股东在2004年7月5日办理股票转托管,其股息仍在原托管券商处领取。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人:左江、梁继荣 联系电话:(020)83731365、83731388-235传真:(020)83731384 地址:广州市白云路85号 邮政编码:510100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二○○四年六月二十二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