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建澄清东华广场项目事宜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23日 10:37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上海消息 北京城建(600266)今日发布公告,对东华广场项目转让事宜进行了澄清。 北京城建称,2001年11月19日,公司控股子公司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康实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东华广场商务区项目合作合同。由于康实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补偿费用,东华公司要求解除合同,后经协商,双方签订《补充及修改协议》。2003年9月23日,东华公司收到首期付款7亿元,但剩余款项康实公司一直未如约支付。2004年6月3日,北
北京城建认为,此举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表示,此次转让规避了东华广场项目的经营风险和诉讼风险,确保了公司投资收益的实现。经初步测算,按照公司与华远公司签订的相关合同,可获得收益2亿元以上,减掉2003年已计入公司合并报表的东华公司收益后,计入今年的收益在1亿元以上,而公司对东华公司的初始股权投资仅3000万元。再次,在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下,受房地产产业政策、土地政策、信贷政策的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手的大量处于前期的项目要于近期交纳巨额土地出让金。此次转让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公司资金压力,改善了现金流。上海证券报记者何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