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球、保龄球营业税减至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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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23日 06:34 北京青年报 | |||||||||
本报讯记者昨天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自2004年7月1日起,对台球、保龄球按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税目仍属于“娱乐业”。 根据税法规定,“娱乐业”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经营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场、游艺场等娱乐场所,以及娱乐场所为顾客进行娱乐活动提供服务的业务,税率为5%—20%。目前,北京地区对于台球、保龄球征收的营业税税率为
作者:齐雁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