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新建药企将无须立项审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23日 02:17 京华时报

  作者: 叶永笔来源:

  本报讯(记者叶永笔)新建的药品生产企业,将不再需要经过药监部门立项审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人士昨天表示,7月1日后,药监部门将撤掉已实施多年的“投资药企必须前置审批”门槛。

美女啦啦队招募中 第39届世界广告大会
抢注旺铺得超值礼物 新浪招商引资征代理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司法规处的林先生昨天介绍,根据国务院最新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规定,从7月1日起,将取消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立项批准程序。即投资者只要认为自己具备条件,就可以新建药品生产企业,而不需要事前征求药监部门意见。

  据了解,现今投资药品生产企业的单位或个人,须先向省级药监部门提交审批材料,经省级初审通过后,再由其向国家药监部门提出最后审批程序,通过这些程序后才能正式进入筹建。






财经论坛】【推荐】【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热 点 专 题
第三轮六方会谈
大学生非法传销
英语四级考题泄露
美国将移交萨达姆
我国部分省市供电告急
伊征兵中心遭袭击
2004世界难民日
2004欧锦赛 2004温网
不良信息举报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3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