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都铜业(000630)不行使可转债赎回权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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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23日 02:14 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及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在铜都转债发行一年后至转股期结束的期间(2004年5月21日至2008年5月15日),发行人每计息年可按约定条件行使一次赎回权。赎回条件是铜都铜业A股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高于
本公司A股股票(铜都铜业)自2004年5月21日至2004年6月18日,已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高于当期转股价格(6.90元/股)的130%,即8.97元/股。本公司董事会四届六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本计息年度(2004年5月21日至2005年5月20日)不行使铜都转债赎回权。 特此公告。 安徽铜都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6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