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第三次分红预告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23日 02:14 证券时报 | ||||||||||
嘉实增长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成立于2003年7月9日,已于2003年12月29日和2004年3月2日进行了两次基金收益分配,每10份基金份额累计分配0.41元。分红后,截止2004年6月22日单位基金资产净值为1.140元,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9,717.90万元。根据《嘉实理财通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业务规则》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进行第三次基金收益分配。现将收益分配的具体事宜预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复核,本公司拟定向基金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单位派发现金红利0.50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2004年6月25日 2、除息日:2004年6月28日 3、红利发放日:2004年6月29日 4、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单位资产净值(NAV)确定日:2004年6月28日。 5、现金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4年6月30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4年 6 月 29 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04年 6 月28日的单位基金资产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本公司对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于2004年 6 月 29日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2004年 6 月 30 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收益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以前(含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购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以前(含权益登记日当天)赎回的基金份额将不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嘉实成长收益证券投资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红利再投资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含2004年 6月25 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4、由于支付收益分配时将发生一定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决定:当持有人的现金红利小于100元时,基金注册登记人将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2004年6月 28 日的单位基金资产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七、咨询办法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harvestasset.com。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10-65185566。 3、向各代销机构查询:中国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兴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闽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四年六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