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鑫安(000719)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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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23日 02:14 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于2004年6月17日接到河南觉悟科技有限公司以传真形式发来的《过户登记确认书》,获悉公司第三大股东发生变更。
公司原第三大股东焦作鑫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非流通国有法人股64732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因与中国光大银行纬二路支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而被冻结,河南省长城拍卖有限公司受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对被冻结股份进行拍卖,河南觉悟科技有限公司竞标将其收购,并于2004年4月23日办理完结股权过户手续,故公司第三大股东现变更为河南觉悟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觉悟科技有限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未来大道71号G座2单元23层2401号,注册资本:1000万元,营业执照号码:4100002006441,法人代表:李丹,经营期限:2003年9月5日至2008年9月1日,主要经营范围:销售金属材料、机电设备、五金矿产、化工产品,钢材、建材、与上述产品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经营本院所(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代理本院所(企业)自行研制开发的技术转让给其他企业所生产的产品。 特此公告。 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4年6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