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理财:让风险走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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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23日 02:14 证券时报 | |||||||||
张小玲 吴琼 近期,随着闽发证券事件及“德隆系”事件不断引爆委托理财“地雷”,证券市场对上市公司委托理财风险的关注再度升温。 事实上,上市公司委托理财风险由来已久,且每每有券商出现问题几乎总会有一些上
上市公司通过委托理财实现资金的充分利用及利润的最大化本无可厚非,然而对其中问题和风险却不能忽视。首先,证券公司为吸引上市公司开展委托理财业务,一般都会开出很高的投资回报率,这就不可避免地出现道德风险。部分券商为达到约定的收益率,不惜铤而走险,将委托理财资金挪作他用。一旦市场发生剧烈波动,委托理财背后所隐藏的风险就会暴露无遗。 其次,委托理财实际上意味着上市公司把从资本市场中筹集的资金,转手又重新投入到资本市场中去。过多资金回流股市,增加了股市的泡沫成份,而没有业绩支撑、纯粹靠资金炒高的股价必然面临回归,也加剧了股市的风险。 此外,目前上市公司委托理财资金大多属于募集资金或银行贷款。部分公司借委托理财之名炒作股票,或为规避监管、通过委托理财达到关联交易,以实现灰色收入。这些资金黑洞引发的风险最终都将传导给金融机构。 近期不断引爆的上市公司委托理财“地雷”,显示出从制度上着手规范委托理财业务已极为必要。笔者以为,防范上市公司委托理财风险,首先必须加强对上市公司资金用途的监管,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应严格投向募股说明书上的项目。而银行在贷款时也应严格审查贷款用途,严防上市公司将贷款用作流动资金,而把自有资金等用于委托理财业务。 加强国债交易的管理。最近频爆的证券公司危机,相当大一部分是由于券商在国债市场上的违规操作。在我国现行的“席位联合制”的交易和清算制度下,作为交易所会员的券商席位上托管的国债,都被统一折算成可用于回购的标准并实行席位二级托管。在这种制度下,券商有机会将客户持有的国债申报融资回购,融入的资金划入同一席位下的资金账户投资股票,交易所很难识别同一席位下的回购资金是自营还是客户所为。在股市处牛市时,证券公司通过国债回购、挪用客户资金等违规操作带来的风险可能会隐而不发。一旦资金紧缺,就可能会引致整个资金链的断裂,进而引发包括上市公司、银行在内的多个主体的资金紧缺。因此,如何有效设立证券公司和客户之间国债、资金的防火墙,对规范操作委托理财业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此外,还应完善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尤其是对关联交易、资金使用投向、委托理财业务等必须要求其严格按上市公司财务制度的要求进行披露。 比如,根据有关规则,上市公司对外投资不足净资产的10%,可以不进行信息披露。这样为避免对外披露,一些公司就通过将对外投资拆分成不及公司净资产的10%的小份额,达到不提交股东会、不公告的目的。还有一些公司故意不进行委托理财业务的披露,或者不披露委托理财的具体金额、进行委托理财的具体公司等重要事项。直到“纸包不住火”时才通过自查、证监局巡检等发现巨额资金黑洞。在信息不对称的环境下,广大中小投资者无疑面临着巨大的风险。 对于这种情况,可以通过制定法规准则,要求上市公司对某一证券公司的委托理财业务总额达到净资产一定比例需详细披露其每一笔业务。当某一类业务达到净资产一定比例时,也必须详细披露一定金额以上的每一笔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