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喜冤家”终成自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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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22日 10:27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 |||||||||
全国零售供货商行协日前在长春成立,这是否意味着将可化解零售商与供货商之间的恩恩怨怨? 本报讯记者田爱丽报道:“中国商业联合会零售供货商专业委员会”日前在吉林省长春召开了成立大会。来自全国的150多家供货商、零售商、地方供货商协会代表见证了这个国内首家零售供货商行业组织的成立。该协会秘书长王明在接受《民营经济报》记者电话采访
据了解,供委会是由原国家经贸委及国家民政部批准设立的,隶属于中国商业联合会的分支机构。从其成员构成来看,供委会由具有代表性的商业零售供货企业,其中包括代理商、经销商、分销商、批发商及直接进行产品销售的厂商等,以及有关经销商行业协会组成。王明说,这个组织的成立得到了相当多供货商的认可,现在会员单位已经有100多个,“我们成立了秘书处,就设在中国商业联合会的会员部,中国商业联合会的直接会员是近几千家全国性大型零售企业,间接会员近4万家。下一步我们的工作重点就是扩大会员网络,吸引更多的供货商参会。”《行为规范》设定行业标准 在供委会的成立大会上,一份《零供行业经营行为规范》讨论稿成了众人关注的焦点。王明透露,这是协会批准后进行的前期市场调查,针对供应商目前的现状、问题搞出来的一个行业标准。据了解,《规范》推出之前曾请专家、零售商、供应商进行过9次座谈,反复修改。 据透露,《规范》讨论稿共有8章33条55款,其中最突出的是《零售商经营行为准则》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中规定:零售商必须严格履行与供货商约定的合同条款,不得依靠在市场中所处的优势地位提出、订立“霸王条款”;不得对供货商任意罚款、擅自扣款、随意中止合作关系。零售商开展店内促销活动应当以文化、服务为主要内容,除店庆、重大节日可以打折促销、回报消费者外,平日尽量减少使用打折、抽奖、返券等有可能误导消费行为的销售手段。凡是邀请供货商参加的打折、抽奖、返券等活动,须事先征求供货商意见,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行让供货商别无选择地参加;对因打折形成的折扣损失,零售商应当与供货商合理分担;在零售商提出打折促销要求的情况下,零售商须负担不低于60%的折扣损失。当前四大任务 但王明说,委员会的成立不是为支持供货商激化与零售商之间的矛盾,而是全力解决供货商的共性问题,搞好与零售商的协调,促进双赢。据王明透露,他们现在主要有4项工作:一是定期进行市场调查,将供应商的现状与问题等基本情况弄清楚;二是在调查的基础上尽快解决供应商的共性问题;三是发展会员的网络建设;四是做好委员会的供应商网站。据悉,目前由零售供货商专业委员会设立的www.cddata.net.cn供应商网站刚刚开通,该委员会希望利用网络服务手段加强供应商之间的信息沟通。(夏天/编制)(来源:金羊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