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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项食品新标准出台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22日 09:33 中国经济时报

  不允许利用产品名称欺骗消费者

  记者乔国栋实习生赵红梅北京报道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预包装特殊膳食食品标签通则》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该标准将于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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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这次发布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04)是对《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的第二次修订;《预包装特殊膳食食品标签通则》(GB13432-2004)是《特殊营养食品标签》实施后的首次修订。两项标准的名称都有了变化,“预包装”是为了与裸装食品有所区别(裸装食品不在这两项标准的规范之列),“通用标准”与“通则”含义相同。“特殊膳食用”则直接采用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法典名称,比“特殊营养”更加贴切。

  与原标准相比,修订后的两项国家标准增加了必要的内容,提高了与国际标准接轨的程度。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合理修订了原标准中不易操作的条文。修改了《食品标签通用标准》中的保质期、保存期与《食品卫生法》不协调的条文;进一步明确了标准的适用范围。二是与国际标准进一步接轨。我国的食品标签标准充分考虑了修订后的国际标准,凡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国际标准条文,我们都作等同或等效采用。同时,还将国际食品法典的指导原则即营养声称指南纳入其中。三是增加了必要的条文。如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积的计算方法、营养成分含量、营养成分含量比较、营养素作用的标示方法等。四是与国家有关规定协调一致。

  考虑到广大食品生产企业的实际状况,标准发布后留有一年半的实施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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