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600173)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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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22日 06:20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黑龙江省牡丹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6月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黑龙江省牡丹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牡丹江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商标的许可合同》的议案。 大会以2,075,0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由于该事项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予以回避,未参加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施念清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出具法律意见书,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二OO四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就公告中列明的事项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由于该项议案为关联交易,故公司股东牡丹江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回避。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及律师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议案审议通过的表决票数均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黑龙江省牡丹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6月21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