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控制不完善 基金超额申购挑战市场公平原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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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22日 06:0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巨田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超额申购新股的事实被曝光后,激起了包括基金在内的市场各参与主体的强烈关注。昨日,众多业内人士来电来函,指出基金的超额申购是对市场公平性原则的极大挑战。 据基金业内的知情人士介绍,自引入新股按市值配售制度以来,证券投资基金虽然不受申购上限的限制,但中国证监会已经明文规定其累计申购总额不得超过按规定可申购的
这位知情人士还透露,由于基金持有的股票市值较大,因此基金新股市值申购的控制权主要在于基金公司自身,由基金公司根据新股不同的股本规模按规定进行相应规模的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是否违规取决于基金公司本身的自律程度。比如对于发行股本规模在5000万股的上市公司,申报的市值就是5个亿,而对于发行股本规模在3000万股的上市公司,申报的市值就应该是3个亿。为了防止发生超额申购行为,多数基金公司内部都有着极为严格的申报程序,对于不同的新股申购上限有着严格的设定。某些基金之所以出现超额申购行为,可能与其公司内控制度的不完善有关。 基金超额申购行为是对基金公司自律性的挑战,更是对市场公平性原则的挑战。世基投资的黄永东认为,某些基金超额申购行为从表面上看来确实有利于该基金持有人利益,但是在这些基金的持有人获得一定利益的同时,市场其他投资者却因此被剥夺了可能获得的合规中签机会,这显然是对市场公平性原则的最严重伤害。 国泰君安证券公司江苏路营业部一位苏姓投资者称,按现有的市值配售办法,除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账户外,每一证券账户的申购上限只为发行股本的千分之一。也就是说如果发行股本为3000万股,普通投资者申购上限只能是3万股,而基金的申购上限是3000万股。基金已经享受到了超出一般投资人的申购特权,居然还想尽办法钻制度的空子,这确实令人感到遗憾。 昨日还有投资人致电本报反映,某些基金超额申购新股与其说是为了基金持有人利益的最大化,还不如说是为了基金管理人利益最大化所作出的违规行为。管理层之所以对申购上限作出限制,是为防止出现极端情况,而这些基金置市场风险于脑后,心存侥幸,一旦出现极端情况,受损失最大的还是基金持有人本身,这本身就是极不负责任的行为。(上海证券报 记者高山) 前期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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