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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22日 06:0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金融机构实施破产由国务院制定实施办法

  北京消息制定统一适用于所有企业的企业破产法,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也是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需要。企业破产法草案首次提请21日上午开始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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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提请会议审议企业破产法草案,副主任委员贾志杰就草案作了说明。他说,198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制定了企业破产法(试行),对国有企业的破产作了规定。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现试行的企业破产法已不适应目前企业组织破产的实际情况,而且破产程序规定难于操作,缺少企业挽救程序等其他相关制度,客观情况要求尽快出台一部统一适用于所有企业的破产法。他还就草案的若干重要问题作了说明。

  据介绍,鉴于金融机构破产存在特殊性,且关系到社会稳定,首次提请审议的企业破产法草案规定,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实施破产的,由国务院依据企业破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实施办法。上海证券报记者薛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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