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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档案”:增值税专用发票10年风雨全记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21日 09:20 经济参考报 王祺元

  我国新一轮税制改革即将启动。在调研、论证增值税转型之时,10年来实施的增值税税制改革,实在有太多的经验与事件值得我们总结和回顾。在这场“建国以来规模最大的税制改革”中,有许多犯罪分子不堪金钱诱惑,走上不归路。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死刑档案,令人触目惊心。

  1994年,增值税专用发票带着油墨的清香“面市”了。对这份出台略显匆忙、甚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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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有一定风险的发票,一位早已退居二线的老税人说过这样一句话:这张发票出台前,我们想到了社会上可能会有不法分子利用它犯罪,也准备了对应的措施,比如我们对发票进行了防伪处理,还包括开发研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防伪税控系统,但后来发生的许多利用增值税发票犯罪的案件让我们防不胜防。

  由于对增值税发票的认识不足,加之税务机关当时还缺乏对纳税人使用增值税发票进行监控的有效手段,随着新税制出台,伪造、倒卖、盗窃、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违法犯罪活动很快便达到了高峰。增值税发票面市仅10余天,伪造的增值税发票已摆在国税总局领导的办公桌上。

  此后,围绕增值税发票展开了长达十年的魔道较量。从伪造、倒卖、盗窃到虚开增值税发票,10年间,因涉及此类犯罪坐牢入狱者,不计其数,领受极刑的,已近200人。据统计,自1994年以来,全国涉及增值税发票犯罪的案件达上万起,占全国税收总量50%的增值税已成为犯罪率最高的税种。

  甫一面世即被当成犯罪工具

  1994年,当“比人民币还值钱”的增值税发票面市时,虽然许多人还没有搞明白增值税和增值税发票是怎么回事,但已有“明白人”打它的主意了。

  增值税实行的是“征多少扣多少”的税款抵扣制度。企业销售自己的产品或商品,给购货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注明已纳税额;购货方作为生产者或经营者,在本道环节把加工过的产品或商品再销售出去时,就可以把购进上一环节时已纳税款抵扣掉,只就本环节增值部分依率缴纳税款。这种层层抵扣、环环相接的特性,像一根链条将纳税人与国家利益连在一起。在这根链条上,上串下连的是增值税发票。征税靠这张票来征,扣税也凭这张票来扣。如果开具这张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根本不曾依率缴足过税款,完全是虚填销售额和销项税金,让购货方凭这张发票到税务机关抵扣税款,就等于从国库中吞噬了税金。

  这张神奇的发票,保证着链条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也关系着税制改革的成功与否。发票自身也像印有国库印迹的库金一样,具有真实的货币价值。

  正是这种真实的货币价值,加之1994年实施增值税制后,由于对纳税人使用增值税发票有着严格的界线,而有资格使用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其税收负担又明显低于无资格使用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于是,增值税发票很快便成了俏手货。

  这从1994年一开年税务部门的一系列行动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伴随增值税发票的出台,一场旷日持久的增值税发票争夺战,也同期拉开了序幕。

  最先登场的,是那些多年来一直从事假票据制贩的不法之人。

  1994年1月19日,当《中国税务报》还未来得及解答“如何管理和使用增值税发票”时,湖北省广水市税务局在检查该市生产资料公司使用增值税发票情况时,已经发现了该市首张假增值税发票;

  2月7日上午8点30分,成都市200名税务干部和公安干警准时出击,扫荡黑色游击队——街头票贩子,到下午5点30分,共抓获票贩子26人,查出各种票证864份,其中增值税发票134份;

  2月26日,北京市出动500名税务干部和公安干警,突击围剿假发票市场,抓获票贩子27人,查获假发票1809份,其中假增值税发票521份;

  3月4日,深圳市税务、公安联合行动,突击搜查该市贩卖假发票的活动场所——深圳赛格电子配套市场周围地区以及票贩子的两个秘密窝点,当场捕获票贩子21名,收缴假发票542本,其中假增值税发票184本,假公章20枚,赃款1万多元(一年后,这次抓获的贩卖假发票主犯林惠雄、林幼款、邱桂标、林艺4人被判处死刑,并于1995年6月15日在深圳执行);

  3月7日,福建省发现假发票,引起副省长重视,要求“对增值税假发票,发现一起,就坚决查处一起”;

  3月23日,沈阳市税警联合行动,打击贩卖假发票违法活动,抓获票贩子21人,收缴假发票近百本。

  ……

  还有一些人索性直奔税务局盗窃了。

  1994年3月4日到6日,黑龙江哈尔滨市的邓玉财、隋国华、于敏、王嘉棋先后两次到呼兰县税务局的发票仓库,盗得正副本增值税发票共计1600本,他们以8000元的价格,将其中的6本正本票卖掉,而其余所有正、副本发票均在案发后被烧毁。邓玉财、隋国华、于敏3人因这次的盗窃行为,被送上了断头台。

  不过,与湖南的曾伟比,邓玉财们还不是最疯狂的。1995年8月26日晚9时,曾伟等人在湖南省1844省道上,拦砸抢劫正常行驶的汉寿县印刷厂大货车,抢走车上该厂厂长手中装有增值税发票的包。1996年6月15日,这伙明火执仗的劫犯,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主犯曾伟被判处死刑。

  国家税收严重流失194人被判极刑

  从伪造、倒卖,到盗窃甚至抢劫增值税发票,新税制运行仅仅几个月,利用增值税发票违法犯罪的势头已相当猖獗。

  1994年3月30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召开电话会议,部署4月至6月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伪造、倒卖、盗窃增值税发票违法犯罪专项斗争,要求坚决把伪造、倒卖、盗窃增值税发票的违法犯罪势头打下去。4月1日下午,国家税务总局召开全国县以上税务局长电话会议,金鑫局长反复告诫全国税务干部“能否管好用好增值税发票,是新税制能否取得预期成功的关键所在”。

  一场打击伪造、倒卖增值税发票违法犯罪的专项斗争从1994年4月起,在全国拉开了帷幕。与“专打”同时进行的,还有法律的完善工作。由于《刑法》中对伪造、倒卖、盗窃增值税发票的犯罪行为无具体适用的法律规定,无疑给审理这类案件带来了难度。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经过紧急磋商,于1994年6月3日及时发布了《关于办理伪造、倒卖、盗窃发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规定》,为审理利用增值税发票犯罪的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

  当然,与“专打”同期甚至还要早些进行的,还有一项旨在通过高科技手段实现增值税发票防伪目标的系统工程建设。这项由电子工业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手开发建设的增值税发票稽核系统和防伪税控系统(后来发展为金税工程)。

  从1994年4月1日起的“专打”至今,打击伪造、倒卖增值税发票的专项斗争,已是每年全国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重中之重。这项持续了10年之久的“严打”成效固然显著,然而,10年来,由伪造、倒卖进而发展为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涉税犯罪,却始终高居各类涉税犯罪榜首。

  从1994初年至2003年12月,已有194人因增值税发票犯罪被一审判处死刑,70人已被执行死刑。其中,因伪造、倒卖增值税发票被判死刑的达20人,15人已被执行死刑;因倒卖、虚开增值税发票被判死刑的有174人,55人已被执行死刑;在所有死刑案件中,共有12名税务人员被判死刑,4人已被执行死刑。

  一句十分准确地表达增值税发票作用的话是这样说的:增值税发票好像一把双刃剑,用得好能够保证国家税款的应收尽收,用不好就会成为不法分子盗窃国库的工具。

  一张薄薄的增值税发票,不但被赋予了承担整个税制改革成功与否的重任,还承载着把守国库大门的责任。它的“链环”作用和扣税功能,又实在太具诱惑,让管理者如履薄冰,担惊受怕;诱不法者飞蛾扑火,死也心甘。

  从震惊全国的第一起虚开增值税发票案算起,至今因虚开增值税发票使作案者被判死刑的案件,已达126宗,涉及174人,其案值累计达数百亿元。

  当大量人员因伪造和倒卖增值税发票被判刑之后,依然有人锲而不舍地伪造、倒卖增值税发票,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其背后有一个庞大的地下买票市场,买方和卖方紧密连接,构成了一个打不断的交易链条。

  在这个交易链条上,卖票方为买票方虚开或真或假的增值税发票,买票方则用那些虚开来的发票向税务部门抵扣税款。交易双方获得的一切非法利益,最终体现在国家税收的流失上。

  在第一起虚开案中,其主角胡明、王震、陈二头,在短短的两个月时间里,虚开发票92份,虚开价税合计高达4.85亿元;还有一位叫谢伟中的税务专管员,利用职务之便,带着一本增值税发票,在两天之中,为两个地方的不法者虚开价税合计4500万元,他从中非法获利50万元;在共和国第一税案——金华县税案中,被称作金华虚开第一人的胡银峰,更创下了一天之中为人虚开过100多张增值税发票的纪录,据说开得他手腕子都酸了,当然他得到的回报是好几百万。

  2002年审结的共和国第一骗税案——807系列骗税案中,100多个犯罪团伙参与虚开增值税发票价税合计323亿元,涉嫌偷骗税42亿元。这些数字还只是1999年至2000年6月的,此系列案导致19人被判死刑,6人已被执行死刑;

  1998年审查的金华县税案,共有218家企业参与虚开增值税发票价税合计63.1亿元,抵扣税款7.4亿元,9人被判死刑,4人已被执行死刑。

  2003年底刚刚审结的全国最大的虚开增值税发票案——陈学军、吴芝刚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中,泥瓦匠出身的陈学军与税务人员吴芝刚内外勾结,在不到1年的时间里,虚开增值税发票价税合计31亿元,造成税款流失近4亿元,陈、吴二人双双被判处死刑。

  税管人员成“内鬼”内外勾结丧失操守

  从第一起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开始,我们就发现,虽然许多人凭着长期倒卖假发票认识到倒卖假增值税发票可以赚钱,但怎样更安全地赚到更多的钱,却是在谙熟增值税发票特殊功能的人指导下明白的。这些人中,不乏税务管理人员。

  在震惊全国的第一起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中,主犯之一的王震就是税务人员,案发前,他任江苏省江阴市税务局长泾税务所河塘税务组组长。

  1994年2月,此案的另一主犯胡明,在得知广东可以做代开增值税发票的生意后,即找到王震咨询问可否带增值税发票到深圳,王震明知增值税发票不能带出本地区,却私自同意胡明将发票带至深圳。胡明抵深后,又通过电话向王震逐项咨询“开票赚利润”的方法,王震有问必答,将开票公式、计算方法一一告诉胡明。在王震的指导下,仅两个月,胡明先后为广东13家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68份,价税合计3.37亿元,税额5734万元。胡明“赚”得“开票费”194.4万元,其中有23万元被他个人侵吞。为感谢王震,他先后送给王震6万元及价值3800余元的金首饰。

  6万元,王震不仅丢掉了税务人员的操守,也丢掉了年轻的生命,成为新税制运行后,第一个被执行死刑的税务人员。

  和王震的幕后指挥比,在后来发生的不少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中,一些税务人员已经从幕后走到台前,与不法者一起赤膊上阵,直接参与虚开,原上海普陀区国税局专管员陈焕便是典型的一例。

  1994年11月至1995年3月,陈焕利用职务之便,假冒其管户名义领购增值税发票,伙同章和平、陆德华先后6次携票到广东潮阳市,以每份4000元的价格供他人虚开106份,价税合计4.52亿元,税款6574万元,造成国家税款抵扣2288万元。陈焕等人从中非法获利34万元。当然,陈焕同样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生命。

  1994年,几乎与增值税改革同期进行的,是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建设。这项试图“用高科技手段来补充法制不健全”的防伪税控系统,主要监控对象就是增值税发票,整个系统共分为防伪税控电子开票系统、防伪税控发票认证系统、增值税发票计算机稽核系统和增值税发票全国协查系统。2000年后,增值税防伪税控电子开票系统开始在全国试点推行使用。

  增值税防伪税控电子开票系统推行使用,无疑堵住了虚开者的后路,因为在这个系统中,纳税人不再以传统的方式购领纸质发票,而是凭税控IC卡到税务部门购买增值税发票的号段,然后通过本企业安装的防伪税控装置打印出统一格式的增值税发票。在纳税人的防伪税控装置内,税务部门还安装了一张金税卡,即税控黑匣子,每月申报纳税时,纳税人只需带上金税卡,税务部门即可从中调取出其全部开票数据。也就是说,纳税人每开一张发票,黑匣子中都会留下数据,开多少票,缴多少税。从理论上说,即使虚开,税务部门也不怕,因为虚开了也得缴税。

  这套科技含量极高的税控开票系统,真的难住了不少虚开者。然而,由于这套系统在全国推行的步伐并不一致,而且后续的三个系统没有完全跟上,在电脑版增值税发票与手工版增值税发票并存的2000年至2002年间,伪造、倒卖、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违法犯罪活动再次达到高峰,尤其在2002年全国取消手工版增值税发票前的一段时间内,这一违法犯罪活动进入了最后的疯狂阶段。

  在这个阶段里,我们又一次发现,隐藏在税务部门内的“内鬼”们,再次为不法者打开了盗取国库的大门。

  记得几年前金税工程二期在全国五省四市试点成功之后,一位高层税务官员曾说过这样一句话:随着金税工程覆盖全国,今后若再出现虚开大要案,那一定是内外勾结的结果。此言一出,令不少税务人员颇感刺耳,但后来查处的几起大要案证明了这一点。

  这其中,最典型的案例当属2003年11月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全国最大的虚开增值税发票案——陈学军、吴芝刚虚开增值税发票案。此案中,吴芝刚是个大学毕业不到三年的年轻税官,他有着比同事丰富的计算机知识,又热衷钻研金税工程和税收征管软件,在同事眼中,他是个技术能人,当然,他对当时正在运行的金税工程和税收征管软件中的漏洞也心知肚明。这个本该在税收事业上有所作为的年轻税官,却在贪欲的诱惑下,走入歧途。

  他利用工作之便,通过非法获得的密码,进入税务所的电脑系统违规违法操作,私改数据,甚至在电脑里随意起几个公司名字,把陈学军等人非法购买的发票算到这些并不存在的公司名下,他同时还为陈学军虚开的增值税发票进入防伪税控“认证”系统提供帮助,致使陈学军团伙做下“惊天大案”,虚开税款达3.93亿元。吴芝刚这个“内鬼”,在从陈学军那里得到数百万元的好处后,也收到了一份死刑通知书。

  从王震的替人支招,到吴芝刚的亲自上阵,10年中,或为不法者保驾护航,或直接参与虚开而被判处死刑的税务人员,在笔者统计里,已有12人,而被判无期或有期徒刑的,已无从统计。仅在金华县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中,被判刑的税务人员就有13人;在共和国第一骗税案——807系列骗税案中,更有206名税务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10余名税务人员被判刑,其中2人被判死刑。

  犯罪区域不断扩大犯罪手段更为隐蔽

  在回顾10年来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案件的时候我们发现,在参加到虚开行列的人中,许多人是因为生意做亏了,见别人靠开发票轻松发了财,便懵懵懂懂跟着上了路。

  金华县税案中的吕化明,原本只是个做暖瓶生意的小商人,亏本后听说开发票赚钱,便真的开起了发票,一开开了近3个亿,结果换来死刑;807系列骗税案中的李立、陈丽娟夫妇,年纪不过二十八九,做服装生意亏本后,听说开发票赚钱,转做了发票生意,一下子开出七八个亿,一个被杀头,一个被判死缓,留下一双七八岁的儿女成了孤儿;刘志林,一个64岁的盲人,却能在黑暗中,用4年的时间,虚开1亿,最终被判死缓……

  1994年、1995年虚开风盛行广东时,许多内地人都是带着成本的发票和公司章到广东的。当时广东不少地方的宾馆里,都住有来自全国各地的虚开者,一时间,虚开瘴气弥漫东南沿海城市。不过,随着东南沿海,尤其是广东地区对增值税发票涉税案件打击力度的加大,加之金税工程之防伪税控系统渐渐在信息技术较为发达的东南沿海地区运行,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犯罪活动自2000年下半年后,开始由南向北、由东向西转移。不过,作案地点虽有所转移,但作案者仍以广东、浙江两地人居多。

  与从前那些“不知道虚开会杀头”而稀里糊涂掉了脑袋的罪犯们比,现在许多不法者知道自己在干什么,更清楚它的后果。然而,在利益的驱动下,他们依然铤而走险,而且在经过与税务部门多年的周旋后,他们学会了用更隐蔽的手段对付税务部门。

  在税务机关征管手段和稽查力度不断加强的今天,许多不法者已经明白,想长期虚开而不被发现已不可能。因此,他们采取“游击战”、“变脸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在一个地方作案时间不长,一两个月骗得一两本或两三本发票后,立即关闭公司,躲到不为人知的地方,以“阴阳票”方式向外虚开,既切断了线索,又达到偷税的目的。同时,他们还制造各种假像蒙蔽税务部门,一方面采取欺骗手段办理纳税事项,拉拢税务人员为其犯罪活动提供便利;另一方面,用假申报来掩盖真虚开,以每月缴一点税的方式,麻痹税务部门。

  2000年7月初,被国家审计署驻深办事处审出的一起虚开增值税发票特大案(代号深圳706税案),案中主犯洪钟标便是将上述种种手段用尽的典型代表。

  洪钟标是广东潮阳市人,高中文化,早些年在老家做文化用品生意,但由于不善经营,屡屡赔本。

  一次偶然的机会,他了解到有朋友靠开增值税发票发了大财,于是雇请了一批“马仔”,先后虚假注册了6家公司,并以这些公司的名义向税务机关领购了增值税发票,在没有真实货物销售的情况下,开始了他的虚开生意。

  有人说,造假币不如虚开发票,因为虚开发票比造假币来得更快,利润更高,洪钟标用虚开发票方式造钱的速度的确超过了印钞厂。在虚开增值税发票活动中,洪钟标一伙人有着细致分工,从采购、生产到销售,“一条龙”服务。业务员制作假的购销合同、购货清单,虚构出公司有贸易往来的假象,从税务部门骗取增值税发票。然后,由公司里专职的“开票员”在这些发票上填写数字开出发票,“制造”出他们的“产品”。开票员笔杆一摇,一张面值几万甚至近百万元的发票就“制”成了。

  与此同时,他们还有专人负责对外联络寻找那些需要用虚开的增值税发票到税务部门抵扣进项税额偷税的企业。当他们网罗到这样的“客户”时,就以开票总额1%至2%的价格将“产品”卖出,从中大肆牟利。两年间洪钟标共虚开增值税发票2亿多元。

  和洪钟标差不多的还有北京的陈学军,这个只有小学文化水平的包工头,来自浙江临海县。1997年,陈学军来到北京,在中关村做电脑配件生意。因为没钱,那时的陈学军连出租车都舍不得坐,整天骑辆旧自行车来来往往。但自从认识了倒卖增值税发票的王姓老乡后,陈学军便迅速走上了致富之路。他在摸清了倒卖、虚开增值税发票的门路后,很快便自立门户,招引了大批老乡投奔做他的“马仔”,一个金字塔式的虚开网络迅速建立了起来。

  在这个虚开网络中,陈学军及其同伙还编织了一个周密的虚开、倒卖增值税发票流水线。陈负责遥控指挥,马仔们有的领票、有的打票、有的卖票。据说,生意最火的时候,他雇佣八九个女孩负责填写或打印增值税发票,还经常订十几桌酒席,手下人随到随吃。2000年5月至2001年1月间,陈学军以北京盛博商贸有限公司名义在北京大地花园酒店租住了一套房间,此间,登记入住该房间的陈学军老乡曾多达150余人次,可见其团伙的庞大。

  地方政府直接参与包庇纵容

  与这些或懵懵懂懂或明明白白走上死亡之路的个人比,10年来,一些地方政府直接参与的地区性特大虚开增值税发票案,却更让我们值得反思。

  1994年新税制刚刚运行,广东肇庆市的鼎湖区便出现了有组织的从工商到税务一条龙为不法者虚开增值税发票提供服务的特大案件。

  从1994年1月至5月,鼎湖区税务部门违反《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把许多小规模纳税人扩大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其可以领购到增值税发票,并对这些公司按2‰比例预征增值税。

  135户企业仅预征税款就达600余万元,若按税法规定则应征增值税5亿余元。由于预征了税款,135户企业便理直气壮地开出增值税发票17620份,除233份正常交易外,其余均属虚开,虚开销售额34亿元,销项税6亿元,价税合计40亿元。可是,鼎湖区1993年全年工业生产总值才只有3.57亿元,社会商品流转额也只有2.13亿元。

  鼎湖税案成为新税制运行后最轰动全国的大要案,案件涉及75人,立案侦查35人,22人被判刑,其中税务干部7人。1995年6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最高人民法院向媒体公布了鼎湖案处理结果,主犯莫乾光、黄强球核准死刑。

  要说鼎湖案在当时引起的震动已不算小,然而,当虚开像温疫一样在其它地区迅速蔓延的时候,我们不能不承认,鼎湖案对虚开者来说,它的震慑作用显然不够大。

  其实就在国家税务总局和最高人民法院向媒体公布鼎湖案的时候,浙江省金华县已经在复制鼎湖的“经验”。在金华县党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撑起的地方主义保护伞下,金华县财税局主要领导擅改国家税法,一再降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采取与“鼎湖案件”相一致的手法——只按开票额的1.02%预征增值税,吸引大批不法分子前去虚开增值税发票。从1995年3月至1997年3月,金华县共有218户企业参与虚开发票,开出发票65536份,价税合计63.1亿元。此案涉案企业之多、范围之广、历时之长、数额之巨,在当时被称为“共和国第一税案”。

  在这起“共和国第一税案”中,共涉及虚开的犯罪嫌疑人154人,60多人被判刑;24名当地党政干部和税务人员受到法律的制裁;9人被判死刑。

  自1994年实施新税制后,像鼎湖区、金华县这样在当地政府的包庇纵容甚至直接指挥下,以降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和预征税款的方式“招商引资”,借增值税发票“以票引税”的现象,并非少数。

  1998年1月,金华案余波未平,河北省南宫又起烽烟:1996年至1997年,南宫市49家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17587份,价税合计10.65亿元,涉及全国35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和计划单列市,造成国家税款流失1.37亿元,此案涉及税务人员14人。

  紧接着在山东潍坊寒亭区又发现区域性虚开大案,该区5个征收分局违规为小规模纳税人虚开、代开增值税发票23143份,价税合计3.37亿元;实际征收税款1315万元,少征收税款3566万元;5个分局累计收取代开发票手续费153万余元。

  面对浊流暗涌的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活动,多年来国家税务总局虽在不断补充和完善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和措施。

  但是,因为有太大的诱惑,那些制度和措施对利欲熏心的投机者来说,似乎并没有起到应有的遏制作用。2000年8月,在潮汕虚开增值税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系列案(807案)中,这种地方性、区域性的虚开犯罪活动被演绎到了极至。从2000年12月28日汕头中院受理第一起案件到2002年8月,此系列案共判处发生法律效力的犯罪分子133人,其中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102人。

  对于连续发生的虚开增值税发票大要案,一些地方政府的经济发展观和个别税务部门管理松懈,是经常被人诟病的话题。“凡是发生大要案的地方,那里的税务管理一定存在很大问题”。国税总局一位稽查高官就敢这么说。

  的确,远到鼎湖案、金华县案、南宫案,近到807案、陈学军案,哪个不是因为税务部门的管理松懈甚至放弃管理,才让虚开者肆意妄为的?近期发生的河南许昌运输发票虚开案,以及有关部门近期正在查处的个别虚开大要案,让我们不得不正视这样一个现实:虽然我们已经有许多前车之鉴了,但却并未让后者吸取教训。

  2002年11月份,国家审计署驻河南郑州特派办在对河南省国、地税局进行审计时,发现许昌市货运发票存在重大问题。许昌地区违规虚开货运发票面额高达19亿元,而造成这一结果的重要原因,就是由于税务部门对货运发票管理放任自流,从而导致货运发票严重失控;由于对开具货运发票的单位缺乏必要的资格认定和监控,造成了税收管理上的征、管、查相脱节;而货运发票开具金额与税务机关核定的营业额严重悖离,又造成营业税的大量流失和增值税虚假抵扣。

  犯罪新手段利用防伪税控系统作案

  在笔者统计中,2003年各地法院审判的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一审判死刑)的比2002年多了一些,但从这些案件的发案时间看,基本上都发生在2002年4月份以前。而从笔者记录的数年媒体曝光的涉税亿元以上大要案看,自2003年后,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案子也有了下降的趋势,这说明,金税工程正在发挥作用。

  2003年初,国家税务总局在海口市召开全国金税工程工作会议,会上,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许善达向媒体通报:随着金税工程网络已覆盖全国所有市县,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已基本步入正常轨道,1994年以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活动一度十分猖獗的局面已基本扭转。

  金税工程在经过了10年的反复试验、推广后,终于在2003年实现了全国取消手工版增值税发票的目标,使伪造的假手工票失去了市场。金税工程二期的完成,即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全面投入使用,增值税计算机交叉稽核系统在全国区县以上税务机关联网运行。这不仅大大挤压了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犯罪活动空间,也使利用假票、大头小尾票骗抵税款的违法犯罪活动基本得到了遏制。

  不过,虽然以传统方式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案件不多见了,但是,正像魔与道在角逐中总是不断转换角色一样,暂时的平静并不代表这场角逐的停止,只要尚存一丝漏洞,虚开者便不会停下脚步。比如,他们已将目光投向具有增值税税款抵扣功能的其它票据上,即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交通货物运输专用发票、废旧物资收购专用发票以及农副产品收购专用发票,还有目前惟一的手写版增值税发票——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增值税发票。

  较之继续在纸质发票上作手脚相比,利用防伪税控系统虚开偷税的不法者也早已出现。

  2000年11月21日,江西警方破获一起虚开增值税发票案很具典型性。犯罪嫌疑人郭侠强以南康祥发贸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的身份,伙同他人利用该公司为一般纳税人的便利条件,将10万元版的电脑版增值税发票密码取下,然后按照票样和操作密码,用税控IC卡打开公司的防伪税控机电脑,制作了25份与祥发公司所领增值税发票同号的假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价税合计2079万元,税额达350多万元。随后,他们有意将防伪税控电脑格式化,并把税控IC卡毁坏。而实施这一犯罪过程,郭只花费了2个小时。

  同样,2001年5月,大连警方侦破的一起虚开增值税发票案,向我们提供了利用防伪税控机作案的另一个文本。2001年4月11日,大连市公安局税侦处接到税务机关报案,称中日合资立达国际工贸有限公司在23天内分7次购买了电脑版增值税专用发票175组,并开具了153组,价税合计1.5亿元。该公司电脑开票系统尚未开出的22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已经开具的153组发票的存根联、记账联,均被“谭显山”卷走并下落不明。大连市公安局税侦处在破案过程中又进一步得知,“谭显山”逃离大连之前,已把该公司财会金库、电脑系统毁坏。

  把证据毁了,让你查无证据,这是许多利用防伪税控机虚开增值税发票的不法者对付金税工程想出的招术。江西郭侠强案、大连“谭显山”案虽然最终都被侦破了,犯罪嫌疑人也已归案,然而,此二案以及众多的虚开电脑版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作案手法,以及防伪税控系统“防伪”不“防盗”现象,显然是金税工程遇到的新问题。

  据了解,在潮汕骗税案中,检查人员同样遇到了类似的挑战:几乎所有的防伪税控机都是犯罪分子虚开发票的作案工具。

  现行制度不尽合理亟待改善

  从10年来发生的增值税发票违法犯罪案件中我们看到,无论是伪造、倒卖还是盗窃增值税发票,其最终目的是为了虚开。因为增值税发票具有的特殊功能,使它具有了比人民币更值钱的诱惑力。理论上说,虚开一张100万元的增值税发票,就可以获利17万元,如此高额的利润“回报”,难免有人愿冒上绞首架的风险。

  10年来,我国在增值税发票防伪上的投入,可谓开创了票据防伪大制作的先河。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采用的高位密码技术(即世界上最先进的黑匣子技术),其技术含量远远超过了人民币的防伪水平,被国家立为重点工程,投资之巨,工程之浩大,历时之旷久,前所未有。从手工票到电脑票,从纸质发票到IC卡,这种技术上的改进,虽然大大提高了发票本身的防伪性能,但增值税发票的特殊扣税功能,并未改变;它超值于人民币的诱惑力依然存在。只要这种诱惑存在,犯罪就不可避免。更何况,从理论上讲,世界上没有不可破译的密码。再复杂的密码,只要编制出来,就有被破译的可能,所不同的,只是破译的成本与时间问题。况且,就防伪税控系统本身而言,我们也只解决了防伪问题,并未杜绝虚开。从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督办的数十起虚开增值税发票案看,几乎都是几亿元的大案。

  如果一种犯罪只是个别现象,我们还可以说个人素质或管理上有问题,但是,如果这种现象是一种普遍的、大面积的,甚至令所有层次的人犯罪,并最终演变成职业化的团伙犯罪,我们就不能不认真反思一下现行的制度。

  由于我们目前实行的增值税是并不规范的增值税,一方面,它不是全面型增值税。按照增值税的基本原理,增值税具有道道征税、税不重征、环环紧扣、税负公平的特征。如果从产品的投入、产出、交换到最终消费环节全面实行增值税,就像一根链条,一环紧扣一环,完整而严密,增值税的内在制约机制就能充分发挥作用。然而,我国现行增值税仅仅是在工业生产和商品流通两个环节征收,其他领域特别是与工业和商业关系十分密切的交通运输和建筑安装等领域继续征收营业税,致使增值税的抵扣链条中断,内在制约机制的作用明显削弱。加之税收征管上的漏洞,又使新问题层出不穷。比如现在已发现和正在查处的大量虚开交通货物运输、农副产品收购以及废旧物资收购专用发票,伪造假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骗抵税款的案件。这些虚开案件都是动辄几亿的大案。此外,还有普遍出现的以虚假身份注册虚假公司,骗取一般纳税人资格后,套购电脑版增值税发票进行虚开骗税的现象。

  增值税的征税原则是避免重复征税,使纳税人的税负更加趋于合理。然而,现行政策中把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做法,在使用发票和税款抵扣上,人为地制约了纳税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平等竞争。这种行政审批制度和纳税人划分的不尽合理,使一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为了得到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平等竞争的机会,千方百计,不择手段地要得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了偷税而购买增值税进项发票虚拟抵扣税款的人大量混杂到其中,使问题更加复杂。这些客观存在的非正常的庞大的增值税发票买方市场,使一些不法分子打起了倒卖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从中牟取暴利的主意,犯罪越发猖獗起来。

  近一年多来,随着手工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取消,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所谓“四小票”(即: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交通运输专用发票、废旧物资收购发票专用以及农副产品收购专用发票)开始了新一轮的虚开犯罪活动,其犯罪势头之凶猛,虚开骗税数额之巨大,再次向税收管理者敲响了警钟。

  最近国家税收总局又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级税务部门严厉打击虚开或者故意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它发票的行为。此项通知与以往有些不同的是,这次的“严打”在强调“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可抵扣税款的其它发票(凭证)的企业,除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外,各地税务机关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的同时,还特别强调,“对故意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故意接受虚开可抵扣税款的其它发票(凭证)偷逃税款、骗取出口退税的”,也要“从重处罚”。从打击开票市场,到打击开、受票两个市场,但愿通过这样的“严打”,至少能够遏制住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犯罪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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