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能免责吗? 自行辞职何时能生效?
最近,新疆屯河两名独立董事相继宣布辞职,尤其是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魏杰跻身其中更是引起了市场的关注。这一举动也引发出两个焦点问题,一个是独董能否辞掉其应该承担的责任,另一个是该辞职是否由此生效。
首先宣布辞去新疆屯河独董的杜厚文称,近两年来,深感公司在披露信息方面(包括对独立董事)存在着不透明的情况,在此情况下难以履行职责,特提出辞职。魏杰在6月11日发布的辞职函中也称,因无法了解和把握公司的真实运行情况,决定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资料显示,杜厚文是在2002年10月25日受聘担任新疆屯河独董的,魏杰是2001年12月30日开始担任新疆屯河的独立董事。
两位独董双双宣布辞职,无疑与近期德隆系"地雷"大面积引爆有着直接关系。6月4日,新疆屯河发布公告称,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正在对公司进行巡检,并发现公司存在违规担保、为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供大额存单质押以及巨额资产抵押等事实。在这一敏感时刻,两位独立董事开始"觉醒"并采取自我保护行动,当在情理之中。然而,有业内人士指出,独董对上市公司此前的情况到底不知情到什么程度,独董在其任职期间是否真正尽职尽责,还有待于监管部门调查。如果发现上市公司此前存在严重违规甚至违法行为,并涉及到独董未尽责,那么独董虽然此时辞职,也将难以逃脱责任。
如果上市公司此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那独立董事究竟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独董如何才能免责?在中国证监会2001年8月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尚没有比较清晰的界定。
就新疆屯河而言,两位独董在辞职函中均称,辞职从辞职日起生效,而上市公司在董事会公告中也表示对独董在任职期间的辛勤工作予以感谢。但两位独董的辞职是否就此生效,还有待探讨。
根据指导意见,"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低于指导意见规定的最低要求时,该独董的辞职报告应在下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后生效"。而目前新疆屯河尚未公告公司已重新聘任新独立董事。
新疆屯河应有董事15名,其中独立董事为5名。现在两名独立董事宣布辞职,如果公司不及时聘任新独董,公司独董数量就达不到标准。何况,在目前情况下,新疆屯河能否聘到独董也是个问题。
前不久,已有一家上市公司的独董因公司违规而遭受谴责。据说,这位独董在发现公司风险后即于2003年底提出辞职,但因公司迟迟找不到新独董,使他的辞职至今无法生效。
面对独董辞职遭遇到的制度问题,有权威人士指出,监管部门已多次表示将对指导意见尽快作出修改,相信会在新的指导意见中,对独董如何履行职责、独董应该承担哪些责任以及监管部门有哪些监管措施等,作出更加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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