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夏京城面临蓝藻爆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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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21日 09:03 经济参考报 毛欢喜 | |||||||||
“茫茫几十里的湖面上都是绿色,船经过这些有蓝藻污染的水面,船身马上染变成绿色。”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专家赵章元这样形容当年他在云南滇池除藻所见的情景。 如今,这些在南方常见的污染已出现在北京,记者日前在北京什刹海边看到,湖面已有层层的绿色,湖边已能闻到一阵阵的腥臭味,专家告诉记者这是水中的蓝藻污染所致。
北京再次面临蓝藻爆发 据了解,蓝藻爆发是湖泊富营养化的典型特征之一。它的出现,标志着在富营养化湖泊、水库等缓流水体的水生态系中,少数恶性藻类通过与其他水生生物的生存竞争,逐渐取得优势并占据其他水生生物的生存空间,这时水面就会呈现蓝色等异常水色。蓝藻爆发会造成水中溶解氧的急剧变化,使鱼类等水生生物因缺氧而大批死亡。 北京市水务局副总工程师段伟告诉记者,蓝藻爆发在南方是常见的事,在北京发生则只是近几年的事情。以往在北京郊区的死水里常爆发蓝藻,但因为比较远,大家并没有注意。2001年,北京城市水系大面积爆发蓝藻,当时市内许多河湖如南护城河、北护城河、昆玉河、亮马河、什刹海、后海等蓝藻爆发还相当严重。北京之所以会爆发蓝藻,主要是城市控制用水量。北京从1999年开始干旱,城市开始大量削减城市河湖等水环境的用水量,从以前每年3亿立方米的城市水系用水量减少到每年2000万至3000万立方米,这样一来,北京市的城市水系流动大大减缓,大量的湖泊成为死水。由于用水量减少,而城市河湖的节污没有跟上,大量的城市污水排放到城市河湖,造成水中的氮、磷含量特别高,使城市水体富营养化。这样的结果是引发了城市河湖大面积的蓝藻爆发。 段伟在接受本报记者独家采访时说,今年北京市的城市水系控制用水量只有100万至200万立方米,不可能有太多的清净水用来给河湖换新,且现有的城市河湖水系都没有换新,河湖自净能力相对较弱,蓝藻爆发的形势很严峻。目前为止已知将有蓝藻爆发的是什刹海。 蓝藻泛滥的危害 赵章元说,近年来,藻类在迅速增长,由南方几个大型湖泊逐渐扩散,面积在不断扩大。在地域上由南向北迅速蔓延,现已发展到北方大大小小的水体,出现全国性泛滥,目前,我国几乎所有湖泊水库都相继出现了蓝藻爆发。如夏秋期间的京津地区,几乎所有湖泊(包括公园和小区的水体)中藻类随处可见。 他说,藻类爆发的原因主要与人类排污使水中营养盐浓度增高有关。营养盐浓度过高,致使水体发生富营养化。在富营养化水体中,这些藻类在足够的光照和适宜的水温、风、流等条件下即可泛滥。一旦其中某一条件不具备时,藻类泛滥也随之迅速退去。江河湖泊藻类泛滥常使湖水变成绿色或褐色。其水色的表现取决于藻的种类。湖泊多为蓝藻、绿藻类,江河多为绿藻、硅藻类,海湾多为甲藻类。调查表明,目前我国已达富营养化的湖泊超过70%,沿海城市近岸海域达60%以上,其面积、强度以及藻毒素的含量,均在大幅度增长。 藻类的泛滥,耗掉了水中大量溶解氧,破坏了水生生态系统的平衡和稳定,不仅影响了水体景观,影响了水产养殖业的正常生产,而且藻类分解的藻毒素将有可能对人类生存环境构成威胁。赵章元说,有研究表明,这种藻毒素可能使人引发肝癌,同时也会引发其他怪病的出现。在南京的玄武湖和内蒙古的达赉湖,已有报道说饮用含有藻毒素的水引发人畜中毒的事件。此外,这些藻类的泛滥还给我国经济造成的巨大的损失,仅赤潮给我国沿海造成的经济损失每年达数十亿元之多。 蓝藻防治应走出的误区 赵章元指出,近年来,我国江河湖海出现的藻类泛滥已引起各界的广泛关注,然而,对于除藻抑藻技术却一直处于探索之中。近期通过大量除藻实验认为,我国目前在蓝藻去除中普遍存在几个误区。 首先是机械捞藻法的作用微薄。在大规模除藻行动的开始阶段或除藻前的准备阶段,适当捞藻清理水面也是必要的。实践证明,用此法作为主要的应急治理是不科学的。它既不能治本,又不能治标。其原因是:一是水体中能捞取出的藻量微乎其微,与投入不成比例。它使藻类的减少量少到可以忽略不计的程度。二是捞藻的速度远远比不上藻类的生长速度。例如,简单估算滇池水面,在光照强度较大时,只需几个小时就可生长出一层蓝藻,若用滇池捞藻法全部捞出,就需调动几万人开动数百艘捞藻船紧张工作一个星期。故捞藻速度与藻生长速度相比是可以忽略的。三是大量浪费资金。用捞藻法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开支十分巨大。以滇池捞藻为例,世博会期间投入2000多万元资金,相当于全部药剂除藻的4至5倍,但其效果甚微,实属劳民伤财。四是影响景观。 其次是挖泥法的局限性。挖泥虽搬走了湖底中部分污染物,似乎会使底部污染物总量有所减少,但实际上湖水中污染物浓度下降甚微,且湖泊越大,下降越小。即使暂时略有下降,过不多久仍将会复原。这是因为沉积物表层中化学成分在与其上层水长期共存过程中已经达到了较为稳定的化学平衡状态,即释放出的物质与回到底泥中物质趋于平衡。其中可溶性物质只在沉积初期向水中释放的较回到底泥的多,很快就会达到平衡。而表层以下物质逐渐会压实固结,释放甚微。故底部对水质影响会越来越小。当挖去部分底泥后,沉积物下层物质同样会向水中释放,而且会出现短时期的浓度增高,直至与水达到新的平衡,这种平衡与挖泥前的平衡基本上没有明显的区别。即使把底层挖到深部基底,也会有周围的污泥或水中重新沉积的物质很快形成新的底泥,再重新达到新的平衡。这种平衡与挖泥前的平衡仍不会有较大区别。除非对于小型池塘把底泥全部擦净,甚至涂上一层水泥,才会出现明显变化,但这样做就彻底破坏了水生生态平衡,变成了一潭死水。如不及时换水仍会出现更大的环境问题。因此挖泥法并不会给水环境带来较为明显地改善。相反,挖泥会把底栖生物、微生物等一起带走,它会打破长期形成的生态平衡,中断生态系统中的食物链,这样就会出现新的环境问题。与挖泥前的环境问题相比,解决难度更大。 还有挖泥法耗资巨大。据国内外已有的挖泥工程而言,大多耗资可观,每平方公里挖泥费多达几亿元。靠地方财政收入去支付,是难以承受的。这种耗巨资而无效果的做法,经济分析不够充分,应以慎重为佳。它尤其不符合我国目前的国情。 再次是换水法是对污染的转嫁。在一些蓝藻爆发频繁的湖泊,水体逐渐失去其原有的使用功能,水生生态环境系统被破坏,治理难度越来越大。于是一些管理部门便采取了另一种消极回避的方法——换水除藻法。他们把污水引走,另外引来新的水源。认为这样可把本地的污染物转移到下游,而本地的环境恶化状态就可以得到缓解。孰不知换水后不用多久,便会引起本地污染源的重新污染。更重要的是,这种污染转移的做法,不顾下游地区的环境容量而盲目排污,是更加露骨的本位主义。把污染转嫁给下游地区,侵占了下游的环境容量,就等于无偿占用了他人的资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