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海口6月20日电】(良子 黄惠华)海南省三亚市某信托投资公司海口证券营业部对客户承诺赚钱,保证其年收益12%以上,让客户将190万元交给证券部操作。一年委托到期,客户不仅未收到一分钱收益,连本金都不能全部收回。客户将该证券部告上法庭。日前,海口市龙华区法院判定该证券部违法操作客户资金,退还客户本金及利息。
2001年3月21日,江苏省扬州市私营业主杨女士与三亚市某信托投资公司海口证券营
业部签订了一份《证券投资委托操作协议》。协议约定,杨女士委托该证券部操作资金本金190.88万元,委托操作时间为一年。在委托操作期间,杨不能对账户进行任何的操作,不能对账户内的资产进行任何处置。同时,杨女士必须在协议签订的当日将委托操作的资金转入该证券部的账户。证券部保证杨女士的投资收益在12%以上,到期不足12%的由证券部补足,盈利超过12%以上部分由双方对半分成。一年期满后的一周内,杨女士有权将资本金和应得的收益以资金形式同时收回。
然而,协议期满后,该证券部只分三次支付杨女士本金133万元,尚欠投资本金57.88万元,曾协议承诺的全部本金的投资收益更是分文未付。
海口市龙华区法院审理认为,杨女士与该证券部签订的《证券投资委托操作协议》违反了《证券法》有关规定,属无效合同。但该合同取保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法院判决证券部返还尚欠的本金57.88万元及占用该款期间的利息。
据了解,该证券部日前已被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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