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外贸法》7月1日实施违法者或被禁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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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21日 07:07 深圳商报 | |||||||||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李玫)新《外贸法》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昨日,由深圳市政府主办、市贸工局和市WTO事务中心承办的“《外贸法》修订情况及其影响”专题报告会,在市民中心多功能厅举行。会上,曾参加《外贸法》修订和审查工作的国务院法制办工交商事法制司司长胡可明认为,新《外贸法》实施以后,自然人的进入将使对外贸易领域竞争更加激烈,行业协会和商会活力将被进一步激发,贸易违法行为付出的代价会更大。
个人可从事进出口生意 胡可明谈到,《外贸法》的修订主要基于我国入世承诺及充分利用WTO规则的需要。 新《外贸法》将对外贸易经营者的范围扩大到依法从事对外贸易活动的个人,成为人们关注的一大亮点。随着竞争的激烈,国际贸易对金融、信用的要求越来越高,且规模效益、品牌效益仍然将起决定作用。 违法者或禁业1至3年 胡可明强调,新《外贸法》增加了在对外贸易经营活动中,不得违反有关反垄断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垄断行为,不得实施以不正当的低价销售商品、串通投标、发布虚假广告、进行商业贿赂等。对伪造、变造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标记、进出口配额证明或者其他进出口证明文件等行为,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可以向社会公告。 同时,在违法行为界定和处罚上,更具可操作性。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在3年内不受理违法行为人提出的进出口配额或者许可证的申请,或者禁止违法行为人在1年以上、3年以下的期限内从事有关货物或者技术的进出口经营活动。 商会、协会将活力四射 胡可明认为,《外贸法》对商会、协会在对外贸易中扮演的“角色”有了更明确的定位。协会、商会将提供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生产、营销、信息、培训等方面的服务,发挥协调和自律作用,依法提出有关对外贸易救济措施的申请,维护成员和行业利益,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成员有关对外贸易的建议,开展对外贸易促进活动,从而实现了与国际惯例的接轨。 深圳产品国际份额会增大 就新《外贸法》对深圳的影响,市WTO事务中心主任张金生谈到,目前我国遭遇贸易摩擦多发期,去年深圳企业遭遇反倾销案9起,涉及86家企业。今年以来,涉及深圳企业的反倾销案有5宗,反补贴1宗。新《外贸法》完善了对外贸易救济制度,规定了补偿措施。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威胁的,国家可以采取必要保障措施,这也使深圳企业应对倾销多了一把利器。 《外贸法》还借鉴欧美等国外立法经验,增加了通过实施贸易措施,促进我国知识产权的国外保护等。深圳企业可充分利用这一保护伞,有效地保护自己的专利技术和名牌产品不受侵害。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李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