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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实业(600393)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21日 06:01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4年6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本次表决的董事为九名,亲自表决的董事为九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通过了议案:《关于为广州荣星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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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董事会同意以与广州荣星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星公司)合作开发的广州东山区大沙头北地段“东山水恋居“的分成物业为荣星公司向中国银行广州市沿江路支行申请贷款提供抵押担保,贷款金额为人民币25,913,100元,期限为两年,荣星公司为此提供反担保。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办理担保的相关事宜。

  该对外担保的具体事宜本公司将在签定正式合同之后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O O四年六月十八日

  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要约收购东华实业股票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公司履行要约收购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义务无异议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函【2004】103号《关于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东华实业股票有关问题的函》),于2004年6月2日公告了《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向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除广州东华实业资产经营公司以外的所有股东发出全面收购要约。

  一、本次要约收购涉及股份的有关情况

  股份类别要约价格(元/股)收购数量(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社会法人股2.736473.622.37

  流通股6.675526.3827.63

  二、本次要约收购期限

  本次要约收购的有效期限为:发布《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公告日(含公告当日)起的30个自然日,即2004年6月2日-2004年7月1日。

  三、欲了解本次要约收购的详细情况,请查阅:

  1、刊载于2004年6月2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上的《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财务顾问报告书》;

  2、刊载于2004年6月1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对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要约收购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上述公告材料同时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 w w. s s e. c o m. c n。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7号--要约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公司特作此提示性公告。

  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

  二 O O四年六月十八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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