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律师事务所门槛抬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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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19日 09:58 南方都市报 | |||||||||||
司法部厉行整顿全国律师队伍
看来律师界的“滥竽充数”者将会被踢出。 合伙人执业要求更严格 广州最大的律师所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的李智琪告诉记者,此次新《办法》的出台进一步量化了对合伙律师所的要求,提高了合伙律师所进入的门槛。 具体包括合伙人的执业经历由原来的三年提高到五年,并且要求合伙人在担任合伙人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以上的行政处罚。同时,合伙人在律师事务所成立两年内,退出合伙或者被除名的,一年内不得作为合伙人申请设立新的律师事务所;因违反执业纪律、职业道德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合伙律师事务所,其合伙人在三年内不得作为合伙人申请设立新的律师事务所。 相对于原来《办法》,记者发现,新《办法》加强了律师事务所的责任。最明显的是新《办法》要求合伙律师事务所应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律师执业责任保险。这种强制性的规定意味着进一步保障当事人的权利。也就是说,律师造成当事人的损失都将通过此责任保险获得赔偿。 律师队伍整顿工作年底完成 前天,司法部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宣布对全国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进入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不过,记者从广东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获悉,目前广东还有一些地方没有达到第一阶段的应收标准,因此广东省将会分不同时间进入第二阶段。据悉,司法部此次整顿工作分为五个阶段,计划到今年年底完成。 据了解,目前广东省有执业律师10042名,位居全国各省之首,律师事务所已达1217家。但是,广东律师事业发展中存在着突出矛盾和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收钱不办事或不尽力办事,律师与法官有不正当交往,律师不正当竞争,破坏行业规则和行业风气等等。 本报记者 邓瑞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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