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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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19日 06:43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接苏州市昆山药品监督管理局(昆)药罚先告[2004]27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对我公司控股子公司昆山双鹤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昆山双鹤)违法生产、销售复方氨酚烷胺片(“清朗”)事件,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
1、没收昆山双鹤违法生产的复方氨酚烷胺片(“清朗”),没收违法所得壹佰伍拾玖万伍仟肆佰叁拾陆元整(1595436.00元)。 2、并处罚款叁佰万元整(300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昆山双鹤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针对违法生产、销售“清朗”事件,昆山双鹤已于2003年度计提预计负债1500万元,并将全部没收药品做报废处理。 特此公告 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6月18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