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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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19日 06:43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慈溪恒通物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通公司”)持有海通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起人法人股6096.975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6.505%,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2004年6月18日,本公司接到恒通公司的通知,恒通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发起人法人股167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30%)质押给招商银行宁波江东支行,为其流动资金贷款提供出质,质押期限自2004年6月16日起至2005年6月16日止。上述股权质押已于2004年6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海通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零四年六月十九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