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民再次购房仍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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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19日 06:2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从6月1日起,广州市开始实施了新的更为宽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以及单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缴存比例的政策。新政策要点包括:借款人在还清贷款本息后,再次购买住房时,仍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个人可贷额度最高仍为25万元,而两个或以上申请人购买同一住房,贷款额度为每个申请人的可贷额度之和,但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一手楼的首期付款比例调整为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20%,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二手楼的首期付款比例仍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30%,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借款人的贷款期限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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