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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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19日 00:24 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日前接到大股东通知,丹东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股权转让手续已获批准(2003年9月29日及2004年5月1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两次“关于国家股股权转让批复的提示性公告”),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国有股性质变
特此公告。 丹东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6月18日 |